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巫山县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巫山县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104号(知识产权管理科)(邮编:404700)。来信请注明“《巫山县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3035848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附件:《巫山县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巫山县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抢抓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建成“三区两地一城一中心”,围绕建设生态优先新高地绿色发展示范区发展定位,促进巫山县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商标专利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将上年度商标专利资助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检查。
第三条 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实行及时报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同时同类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
第四条 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对象应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商标权人、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为注册或登记在巫山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商标权人、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具有巫山县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提出资助及奖励申报。
第二章 资助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 标准化资助奖励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评估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次性资助3万元、1万元。
2021年1月1日后的标准化资助奖励,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第六条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2.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
3.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认定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
4.对获得国外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
5.对专利申请在巫山县内且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
6.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
7.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专利银奖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10万元/件、5万元/件。
8.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9.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021年1月1日后的专利资助奖励,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2021年1月1日后的商标资助奖励,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第三章 资助奖励申报
第七条 申报资助奖励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
(三)材料提供齐全;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四)未涉及商标专利纠纷或者侵权;
(五)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
(六)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
第八条 申报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须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根据资助奖励项目提供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5);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本人巫山县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外、国家以及重庆市、巫山县相关认定文件、通报奖励文件及专利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提供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授权专利证书。申报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须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需捺指印)。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对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九条 受理
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审核和兑付
第十条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时效性、真实性审查,作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核拨资助及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及奖励:
(一)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对象的;
(二)超过资助及奖励时限的;
(三)不符合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类别的;
(四)未按期提交申请资料或经补正申请资料仍不齐的;
(五)企业专利与企业主营方向不一致或企业无生产经营行为的;
(六)不具备专利创造条件而临时成立企业,为套取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
(七)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制造非正常专利或劣质专利申请等套取资助及奖励资金行为的;
(八)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九)未诚信经营,评审当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十二条 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人对获得的资助及奖励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应用于实施商标、专利培育、管理、保护及运用。
第十三条严肃处理套取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行为。申请资助及奖励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符合资助及奖励条件的每项商标、专利只享受一次资助及奖励;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应由商标、专利实施单位或商标、专利申请单位提出,并接受县市场监管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再次申请发现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已获取资助及奖励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追缴相关资金,禁止再次申请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巫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巫山府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巫山县标准化资助奖励申报表
2.马德里(单一国)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表
3.巫山县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4.巫山县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奖励申报表
5.巫山县专利奖励(资助)申报表
附件1
巫山县标准化资助奖励申报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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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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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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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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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账户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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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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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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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可附页)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马德里(单一国)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报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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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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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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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项目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单一国商标国际注册 | |||||||
注册商标件数 |
(件) |
申请资助金额 (大写) |
||||||
申请人户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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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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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注 册 证 明 基 本 情 况 |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商标名称 |
类别 |
注册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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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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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申请人承诺(盖章)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 |||||||
受理审查人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巫山县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申请人 |
||||||||
申请人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专利权人性质 |
□企业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个人 □其它 | |||||||
申请资助项目 |
□国内授权发明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 |||||||
申请资助件数 |
(件) |
金额 (大写) |
||||||
申请人户名名称 (全称)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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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专利资助明细表 |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时间 |
金额(万元) | |||
合 计 |
||||||||
申请人承诺(盖章)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 |||||||
受理审查人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4
巫山县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奖励申报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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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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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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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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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 |
□ 驰名商标认定奖励 □ 地理标志注册奖励 | ||||||||||
认定(注册)商标 |
认定(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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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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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过区内商标奖励 |
□是 □否 | ||||||||||
户名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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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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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大写: ) | ||||||||||
申请人承诺(盖章)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 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 ||||||||||
受理审查人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5
巫山县专利奖励(资助)申报表
单 位 |
|||||||||
奖励类别 |
□中国专利金奖 □中国专利银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贯标达标企业 | ||||||||
奖励名称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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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年 月 日 | |||||||
获奖(认定)时间 |
文件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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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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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
申请人承诺(盖章) |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如实申请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 ||||||||
受理审查人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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