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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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巫山府发〔201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要求,推动全县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战略意义。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指导城乡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市政府批复同意巫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县作为重庆市渝东门户、长江三峡重要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和职能定位,要求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各项工作,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实践证明,一个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做得越好,其发展质量和水平就越高;反之,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当前,我县正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尤其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尊重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城乡规划科学化水平,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约束性,严格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科学发展。

二、正确把握城乡规划的客观规律

(二)准确把握城市本质和城乡规划基本要求。城市形成和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历史背景,在空间结构、布局形态和风格面貌等方面都应具有与众不同的个性。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应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创新特色,切忌照抄照搬,避免“千城一面”。强化城市山水轮廓线、天际线、滨水岸线的规划和保护,加强城市滨水、临山地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的控制和引导,使城市显山露水。协调保护好三峡文化和神女文化等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依托保护的本体和文化影响,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文化品质,在城市更新和新区规划中,强化历史文化内涵和底蕴。

(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城市的生产、生活、交通、游憩等功能进行综合协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职能。人是城市的主体,规划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满足人的安全、方便、舒适的基本功能需求以及精神上和审美上的心理需求。要优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科学规划好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体系。要落实公共交通优先策略,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构建人性化的综合交通体系;要特别关注行人的需求,做好步行街道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无障碍设施的规划。

(四)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规划和建设品质。规划设计水平既决定城市环境的品质,也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维护成本。公园、广场和街道等公共空间设计要简洁大气,多栽植占地少、遮阳效果好的高大乔木,同时减少地面过多、过杂、过乱的植被和景观装饰,营造通透开敞的空间视觉效果,把地面空间留给人们散步、休闲、活动使用。生活和商业功能较强的城市道路不设绿化分隔带,人行道设计要充分保障人的功能空间需求,避免布置过多花池、花台、灌木丛等造成空间拥塞。片区规划要吸收传统城市空间精华,城市生活功能为主的区域,倡导小街区、窄街道、较低建筑,以营造浓厚商业和生活气氛,构建有利于步行和公共交通的低碳和人性化尺度空间,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和空间特色。

(五)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人文设计水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重在功能适用和标准适当,避免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和大转盘。城市立交桥、平面交叉路口和道路车道宽度设计建设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节约土地。同时,要促进城市空间与景观协调、人工环境与自然和谐、人与车和谐。要加强城市道路的网格化和交通网络化规划,提高道路交通效率。

(六)提高城乡建筑设计特色和水平。建筑是城市景观风貌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建筑问题既是工程和技术问题,也是艺术和文化问题,应协调处理好经济、适用、美观的关系。要在突出地域文化基础上,创新发展符合时代精神的地方特色建筑,发扬巫山传统建筑文化,提升现代建筑的地域文化内涵和设计品质。避免照抄照搬外来建筑形式和求奇求异的所谓新潮前卫建筑形式,防止陷入盲目追求时尚的误区。

三、加强各层级城乡规划的管理

(七)加强我县总体规划管理。优质规划是提升城市价值、城市形象和宜居程度的重要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战略性安排,城市建设要严格按规划执行,严禁随意调整。加强我县总体规划科学研究,深入论证影响城市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问题,完善既有利于发挥规划指导和调控作用,又适应发展变化实际的总体规划技术方法,提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优化我县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内容和方式,注重总体规划分阶段有序实施的统筹协调安排。

(八)加强重要片区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按照建设山水港湾旅游新城的总体规划目标,高度重视江东新城、早阳物流园区、白水河工业园区等县城拓展区规划工作,认真开展县城重要节点和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要地段土地出让要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招投标,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与规划相符。同时,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加强我县城市桥梁、隧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及选址定点的管理;加强重要公共设施项目规划布局、设计方案,商务集聚区、重要城市窗口等重要地段和标志性建筑群总体布局、空间形态、天际轮廓线审核。

(九)加强工业园区和新发展片区规划。全县各类工业园区、城市新发展片区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工业园区必须纳入城市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并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对全县工业园区范围确定和项目安排进行认真审核。各工业项目要根据功能和工艺需要以及投入产出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占地规模,切实节约土地。新发展片区要深化功能布局和形态设计的专项城市设计工作;同时,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加强片区功能、形态、空间和技术经济关系等相关重要规划内容审核。

(十)加强镇和乡村规划工作。围绕巴渝魅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目标,加强镇和乡村规划及管理。按“一镇一图一特色一风貌一方案”的要求,做好小城镇建设指导和农村风貌改造工作,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乡集镇规划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改造应编制建设改造规划。配备和增强镇、乡村规划管理机构和力量,切实做好镇和乡村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工作。依据资源和基础条件,分类指导小城镇规划。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要按城市规划和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城乡结合区域的镇,要在规划建设中做好与城市发展的衔接;具有突出风景和旅游资源的镇,要提高旅游服务功能和品质;历史文化名镇,要注重文脉的保护和传承,在保护中创新发展;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控制保护核心景区,做好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矿产资源主导型的镇,要强化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开采区的生态治理、恢复;规模较大、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镇,要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加快发展;其他一般中小规模的镇,要逐步完善提升基本服务功能,注重品质,循序渐进,不盲目扩张。

研究制定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乡村规划编制办法,不能照搬城市规划技术方法。乡村规划建设要保持乡村自然格局和田园风光,避免简单化地大拆大建。

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加强市级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须报市规划局组织论证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实施水平

(十一)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严格规划审批制度。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及乡镇总体规划要在严格履行人大审议程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县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确需修改的,修改方案必须组织论证,进行公示,修改成果按法定程序重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各类城乡规划的法定审批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十二)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严格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加强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各类资源特别是空间和土地资源配置作用。未纳入总体规划的区域,不得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突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十三)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规划监察执法是保障城乡规划严格实施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违法建筑整治查处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按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要求,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形成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的整体合力。在城市新区建设范围内,针对没有进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不予拆迁补偿。同时,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秩序。

五、加强城乡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工作

(十四)建立规划管理运行新机制。充分利用市规划局组织的业务学习等途径,加强全县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逐步提升规划理念;加强我县规划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统一技术业务思想;加强市和我县规划管理一体化的整体工作合力。在全县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争取市规划局及早介入和参与,加强技术规范和管理指导,确保全县规划成果高水平、高质量,同时使市规划局对我县规划的审查效率得到提高。要充分发挥首席规划师作用,加强规划设计专业指导,帮助提高全县规划水平。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重要规划和建筑设计实行方案公开征集制度,务求实效地选择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真正的规划大师。

(十五)加强城乡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我县规划设计和研究机构建设,提高城乡规划队伍专业水平。要加强城乡规划中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美学艺术等方面的深化研究,加强城市重要开发片区规划研究、县域城镇化布局、小城镇和乡村规划、产业集群与城镇空间布局、城市可持续更新等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加强和不断深化城乡规划和城镇化政策研究、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维护完善研究,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十六)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既是一种重要的专项规划,又是提高各层次规划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城市社会生活、行为方式和空间形式美学要求,将城市设计贯穿运用于各层次的规划当中,对城市进行综合性的形体和空间艺术布局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尤其要将城市设计作为确定空间布局、建筑轮廓形态、土地利用强度等景观体系要素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控制指标体系。要认真开展县城重要节点和地段城市设计,加强小城镇和农村村落风貌保护与建设指导。

(十七)加强规划人才和队伍建设。努力解决规划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和规划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突出矛盾,坚持规划管理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努力引进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优秀人才充实规划管理岗位;着力提升规划部门领导班子规划专业素质和能力;加强规划部门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和规划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规划工作能力水平。

(十八)创新规划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完善规划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规划管理队伍和规划设计机构专业素质。继续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规划专题培训。依托高校专业资源,参加市规划局组织的中长期和短期规划培训班;继续推进党校轮训、定向培养、举办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的城乡规划教育培训,对规划人员进行系统规划专业知识培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参加不同层面、多种形式的规划干部挂职锻炼。

(十九)加大城乡规划经费投入。完善财政安排规划经费渠道和机制,增加规划研究、城市设计和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加强我县总体规划、重点中心镇规划以及有关重要规划工作。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