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巫山府发〔2009〕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理顺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农村客运,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安全、经济、便捷的客运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也是“打造渝东特色门户、建设生态平安巫山”的重要举措,不仅对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有利于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建设投入加大,我县城乡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交通路网基本形成,农村客运得到一定发展。但是,由于我县农村客运受道路等级和安全通行条件的制约,农村客运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全县农村客运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审批,灵活经营,规范管理,强制保险,安全便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农村客运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农村公路乡镇通畅率和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全县中心乡镇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其他乡镇建成五级客运站或简易车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有候车亭或招呼站;提高运输装备水平,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农民出行需要的客运车辆,保障运输安全,方便群众出行。
三、明确发展政策措施,切实加快农村客运发展
(一)制订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县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各乡镇要依照《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积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要确保该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农村公路发展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突出客运站点规划、客运线网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统筹农村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客运车辆向乡村延伸,促进农村路、站、运一体化发展。
(二)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及车型。我县农村客运线路必须是本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的运营线路起迄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按起迄地不同分为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至行政村5个类别。分类原则是:一是乡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场)镇,巫峡镇及街道纳入城区范围;二是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场)镇内运营线路列入乡镇至乡镇客运线路类别,在行政村内运营的线路列入行政村至行政村客运线路类别;三是实行区域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按其主营线路确定类别。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客运车型。发展农村客运的线路必须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标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状况、线路走向、客流特点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的规定标准,结合我县农村客运实际情况,用于农村客运的小型客车长度控制在5m以内、中型客车长度控制在7m以内。
(三)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通“断头路”,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开通农村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并应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或取得交通部门同意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对危险路段(如路堤高于6米、临水路段等)必须安装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县交通局、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加大养护管理监督考核,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
切实加快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建设。一是落实建设用地。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意见,预留建设用地,做好建设用地拆迁征地工作,采取调剂或划拨方式保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二是加强站电设施维护管理。按照“市场化经营、公司化运营”的原则,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经营管理可采取承包经营、买断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并落实好建成后的维护与运营管理主体。对经营效益差,维护和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的农村乡镇等级站、简易车站,在不改变客运站产权和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并签订经营合同,明确服务要求和经营期限;也可由乡镇或有关部门管理;也可由乡镇或有关部门委托运输企业或城区客运站经营者经营,明确农村客运站的维护与管理主体。公益性的招呼点、候车亭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农村客运发展优惠政策。一是统一购买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县交通局、县财政局要会同各乡镇全面落实好全县农村客运车辆的保险工作。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在政府购买保险的基础上,购买或补助购买农村客运车辆的相关保险。二是给予部分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要按照《重庆市市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制定全县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三是落实农村客运票价政策。县物价局、县交通局要依据市物价局、市交委的农村客运运价政策,制定我县农村客运运价实施细则,确定合理、优惠的运价,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各乡镇要将享受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向村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该车享受的相关政策补贴。四是落实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优惠政策。国家、市和县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乡镇等级站、简易车站的建设,由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参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对于社会公益性强,无法通过社会和市场融资方式建设的农村乡镇等级站、简易车站,主要采取以财政投资或补助的方式进行建设。对于客运招呼点、候车亭则采取财政投资方式进行建设。要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制度,切实用好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农村客运站点以外的项目建设。国家、市和县专项资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做好农村客运发展组织工作。一是转变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区域经营、延伸经营、捆绑经营、专线经营、班线经营等形式多样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分别开行赶集车、早晚车、周末车、学生车等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车辆。可根据实际大力发展区域农村客运,实现支线与干线的接驳。对于城区周边乡镇、村社比较集中的地区,可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的要求,试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模式,条件具备的可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二是改革农村客运资源配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道路客运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农村客运市场,改变过去资源过分集中导致的垄断经营现象,妥善处理好老线与新线、干线与支线、冷线与热线以及各客运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各乡镇要针对农村客运市场放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三是简化农村客运管理程序。县交通局要进一步调整农村客运现行管理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对申请经营农村客运的,要优先办理许可手续,优先办理车辆入户、营运证牌手续,方便更多投资者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
(六)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管理。要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初审工作,将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和安全管理落实给乡镇交安办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乡镇交安办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市场和安全监管方面要承担主体监管责任,交通、公安交警、物价部门要将管理权限委托给乡镇交安办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开展辖区内农村客运市场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客车超载和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净化农村客运市场。县交通局要开展好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促进农村客运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凡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其所属的农村客运车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优惠政策。
切实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督促检查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交安办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对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完善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公安、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物价、税务、审计、监察、运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客运发展工作。二是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乡镇农村客运发展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发展当地农村客运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扎实推进农村客运健康、快速发展。四是县交通局要做好在大昌、骡坪、抱龙等乡镇开展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工作,要通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探索出我县农村客运发展的实际模式,积累农村客运发展的经验,稳步推进全县农村客运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制订方案,落实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