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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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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31日公布,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巫山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大昌镇为巫山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首批实施单位,承接123项行政执法事项。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明晰执法事项、统筹执法力量、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数智引领、加强协调监督。

1.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2.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县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

3.创新制度机制: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4.强化数智引领:运用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全口径、全要素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5.加强协调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下一步,巫山县将在辖区内其他镇街分批次实施该项改革,确保2023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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