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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龙洞遗址等6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日期:2023-02-08


一、依据和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和市文物局对区县文物保护工作考核要求,各区县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公布工作,并将县政府批准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报文物局备案。

二、划定原则 

保护范围的划定以文物古迹的真实性、总体格局的完整性、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为首要原则。 

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以文物周边环境的安全性、景观的协调性和视廊通畅性为原则。 

三、我县“两线”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共有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2处。其中,已完成了龙骨坡、玉米洞古遗址,庙宇圣安多尼天主教堂古建筑2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按照相关要求,还68处县级文保单位应进行划定。20226县文化旅游委在确保文物法律法规关于文保单位两线划定工作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保护、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委托规划设计公司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文物本体现场研究并确认68县级文保单位“两线”的位置和范围,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和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现已全面完成“两线”划定工作,最终形成坐标点文字稿和图纸202212将汇总结果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审定后,2023116面向社会公布。

四、划定结果

此次共划定公布了6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古遗址16处,古墓葬15处,古建筑2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 

五、保护措施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保持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损害及破坏,确需维修的,必须依法按程序申报。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确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其设计方案应在取得文物和规划部门的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节选)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

第八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作出标志说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政策原文: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洞遗址等6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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