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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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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22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巫山府发〔2020〕17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县政府印发《关于转发巫山县深入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巫山府办〔2018〕12号),明确商标的发展方向和奖励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等文件要求,《巫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巫山府发〔2017〕17号)部分条款不再适用。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我县实际,对《巫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巫山府发〔2017〕17号)进行部分修改,形成《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巫山府发〔2020〕17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二)核心举措

第二章商标奖励项目及标准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认定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对获得国外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对获得普通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0.1万元/件。

(三)适用对象

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对象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为注册或登记在巫山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商标权人、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具有巫山县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四)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县人民政府设立商标专利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将上年度商标专利资助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检查。商标、专利资助及奖励实行及时报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同时同类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驰名商标: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在中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马德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国外商标:在中国以外的单一国家注册的商标。

贯标:企业按照国标的要求改造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审考察,获得荣誉证书,以提升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快企业竞争升级。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修改内容

1.调整我县普通商标资助标准,由0.2万元/件下调到0.1万元/件。

2.删除巫山府发〔2017〕17号文件中:第六条 专利资助项目及标准: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分别按3000元/件、1000元/件、1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3.删除巫山府发〔2017〕17号文件中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或个人实施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以其专利产品年纳税(含国税、地税)额度作为奖励依据。对专利产品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其专利产品年纳税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凡专利产品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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