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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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椿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红椿府发〔202264

 

各村、各乡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的管理、后续管护等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产的扶贫效益,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资产效益,特制定《红椿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椿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工作规范管理,巩固和发展扶贫项目建设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经济效益,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包括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成资产的使用管理、管护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

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坚持保值增值、产权清晰、优先助贫、循环利用、监管规范的原则,重点发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各村委会担负扶贫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应切实加强对村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日常监管,从建成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理模式。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发挥效益。专业性较强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公益性扶贫资产的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经营收益中列支。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产权归属国有或村集体的扶贫资产,要符合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乡政府指导,各村委会依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扶贫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

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负责扶贫资产的收回和经营者的选定。

扶贫资产经营者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经营,负责执行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

乡财政所、经发办要指导村做好扶贫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逐项清查,对上年度资产收益逐笔清算,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经营性扶贫资产可以依法合理流动,扶贫资产的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程序。对于归属市乡两级政府扶贫资产的变化,报上级备案;对于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变化,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报乡政府审核,并报市扶贫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抵押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

新增交付的扶贫资产,要及时确权、登记。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要结合当地实际尽量盘活。

积极开展产业、自然灾害等风险防范类保险,切实防范产业项目失败风险。除自主经营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不承担扶贫市场资本经营风险,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扶贫资产。建立扶贫资产运营定期审计评估机制,努力消除各种导致扶贫资产损失因素的不利影响。

在扶贫资产通过转让经营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以及自然灾害或市场原因造成损失,由乡财政所、经发办核实后,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作为处置依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毁的,应由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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