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13D/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有 效 性 ]

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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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红椿土家族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330    

红椿土家族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应对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暂行)》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塘库垮坝、堤防不设防等次生灾害。

第三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旱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旱涝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旱涝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先期组织救援处理。

(四)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旱涝灾害的严重性、可

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五)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旱涝灾害、灾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提前转移、及时救援。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五条、各村、乡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建立红椿土家族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长司小龙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乡长李宏松任副指挥长,财政办、平安建设办、社事办、经发办、建管办、庙宇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等负责同志为成员。

(一)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长:司小龙  党委副书记、乡  

指挥长:李宏松  统战委员

     员:罗雄文  平安建设办主任

              党政办负责人

          任尊辉  经发办主任

          王昌林  社事办负责人

            勇  财政办主任

          陈玉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志超  庙宇派出所所长

          谭光元  红椿卫生院院长

            凯  红椿中心小学校长

          张裕林  瓦店村村支书、主任

          徐言龙  大坪村村支书、主任

          李绪凤  偏岩村村支书、主任

          曾许洲  红椿村村支书、主任

          林松涛  高炉村村支书、主任

(二)全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乡发生的旱涝灾害事故;

2. 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4. 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5. 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 根据乡防汛抗旱抢险预案,制定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预案,并报乡防汛抗旱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旱期来临之前,按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书。

2. 各村支书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3. 各村防汛抗旱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 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淹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 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四)乡级有关办站所职责

1. 乡平安建设办具体负责了解掌握旱涝灾害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迅速作出反应,做好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工作。

2. 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安全事故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3. 社会事务办负责处置救灾救济抚恤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调处工作。

4. 财政办负责抢险资金保证。

5. 卫生院负责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具体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6. 党政办做好灾情的报道工作以及救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7.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第七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办)于乡平安建设办,由李宏松兼任办公室主任,罗雄文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疏散引导组、运输联络组、宣传组。

第八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挥本乡处理旱涝灾害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以及人员财产转移等事宜。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三)领导、协调和指挥旱涝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督促各村、乡属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二)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三)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五)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各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

 长:李宏松

副组长:罗雄文      

 员:刘小红  龙 泉  魏宗洪  各村综治专干  各村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分队

职责:主要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二)安全保卫组

 长:李宏松

副组长:刘志超

 员:肖成立张裕堂  徐言龙  周秀炎

 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案件。

(三)医疗救护组

 长:  

副组长:谭光元

 员:刘家洪周洪兴丁柏海各村村医生

 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长:  

副组长:李  

 员:高      祥  万游华王昌祥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疏散引导组

  长:母  

副组长:任尊辉

  员:胡雨来  石德春  王克友  吴玉梅  向  锋

 责: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六)运输与联络组

  长:周  

副组长:王昌林

  员:郭人华  陈玉蓉  李遇寒  余世栋  龙文韬

 责:负责联系和协调运输、通讯工具并传递旱涝灾害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七)宣传报道组

 长:周  元

副组长:李  建

 员:张胜云  黎晓玲  李玉华   陈  娴

  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日常宣传。

第十一条、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村,乡属各单位、各办站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从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等方面做好我县汛期(每年5月1日—9月30日)应急准备,落实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信息传递。党政办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旱涝灾害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村、各单位、各站所室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各单位要在发现旱涝灾害事故后,立即上报乡政府,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旱涝灾害事故及其信息。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旱涝灾害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旱涝灾害事故的村、单位、企业要立即上报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主要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旱涝灾害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旱涝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七)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依靠本乡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乡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第二十条  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所在村牵头,乡政府配合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卫生防疫单位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乡平安建设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发生水旱灾害的村应在乡政府的指导、配合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第六章  应急

第二十一条、乡政府有关站所室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旱涝灾害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对旱涝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乡政府、各村做好日常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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