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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2767/2026-00008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三溪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三溪府发〔2026〕5号
[ 标  题 ]
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溪乡2026年农业生产用火管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发布日期 ]
2026-03-18
[ 有 效 性 ]

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溪乡2026年农业生产用火管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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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科室、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及巫山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防范化解春耕、秋收等农业生产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溪乡2026年农业生产用火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农业生产用火安全事关全乡农村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重要原因。三溪乡山高坡陡、林农交错,蜜柚、脆李、辣椒等特色农业种植范围广,农业生产用火需求大、风险高,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乡开展农业生产用火管控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农业生产用火管控严格遵循 “四有七不烧”“五不准” 原则,强化宣传、落实责任、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快速处置,全面规范农业生产用火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因农业生产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等问题,实现违规用火大幅下降、森林火情显著减少、用火秩序全面规范、群众安全意识普遍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管控范围

全乡所有行政村(社区)的农田、林缘、林地、果园、茶园、撂荒地及重点防火区域内,因农业生产开展的烧秸秆、烧田埂、烧荒、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烧枯死木等用火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3—5月(春耕)、9—11月(秋收)为全乡重点管控期。

1.宣传引导(即日起—3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用火安全全覆盖宣传,重点普及 “四有七不烧”“五不准” 要求及违规用火处罚规定,筑牢群众思想防线。

2.集中整治(4月—11月):开展拉网式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农业生产用火审批监管,强化网格化巡查与联合执法,对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重点管控期加密工作频次。

3.总结复盘与长效管控(12月):各村(社区)对专项行动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复盘,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抽查核验,梳理问题不足,完善管控措施,建立农业生产用火常态化管控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安全用火观念入人心

认真贯彻落实巫山县农业生产用火管控工作要求,结合三溪乡特色农业生产实际,全方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社区)通过院坝会、广播、入户宣传等传统方式,结合微信群、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农业生产用火 “四有七不烧”“五不准” 规定、违规用火处罚细则。重点加强林缘100米范围、果园茶园周边、撂荒地等区域的宣传,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群众讲明野外用火安全隐患及严重后果。对老人、儿童、返乡人员、种养殖大户等重点人群建立管理台账,落实 “一对一” 监管责任,组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在春节、清明、春耕、秋收等关键节点,及时发布用火提示,引导群众采用机械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等方式替代焚烧,倡导文明祭祀,切实增强全乡群众农业生产用火安全和森林防火意识。

(二)抓实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村(社区)联合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开展农业生产用火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全覆盖。重点时段紧盯禁火期、高火险天气、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农作物收种关键期;重点部位聚焦林缘50米内、陡坡、风口、易燃区、果园茶园周边、撂荒地、输电线路附近等区域,排查秸秆堆、杂草、农膜、果园残枝等易燃物,建立 “一患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时限,实现隐患限期清零;重点人群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有焚烧秸秆荒草习惯的群众,落实专人监护,及时劝阻不规范用火行为。

(三)严格审批监管,规范用火全流程

依据巫山县相关规定,明确本乡禁烧区、防火区,在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牌并向社会公布。农业生产用火严格执行 “四有”规范、严守“七不烧”禁令、落实“五不准”要求,实现审批全闭环管理。

1.执行“四有”规范:农业生产用火必须做到有申报、有审批、有计划、有组织,农户需提前1天向村(社区)网格长提交用火申请,说明用火时间、地点、范围、方式及防护措施,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审批并备案,明确现场责任人、隔离带设置、值守人员及扑火器材配备要求。

2.严守“七不烧”禁令:未经审批(备案)不烧、风力≥3级或湿度<60%不烧、毗邻林区、陡坡、易燃区不烧、未设≥10米隔离带不烧、值守人员未到岗不烧、扑火工具未备齐不烧、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期间不烧。

3.落实“五不准”要求:不准在林缘边用火、不准高火险高发时段用火、不准未经审批用火、不准违规盲目用火、不准擅离职守用火。

4.分级审批管理:一般农业生产用火由乡人民政府审批,森林防火区内特殊用火须报巫山县人民政府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无审批用火。同时,加大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结合本乡特色农业种植需求,推广小型除草机、割灌机等农机具,从源头减少焚烧需求。

(四)强化巡查执法,严打违规零容忍

建立“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巡查体系,落实地面巡查、视频监控、人工瞭望相结合的监控措施,重点管控期加密巡查频次,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规就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违规农业生产用火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畅通违规用火举报渠道,在全乡各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共治的管控格局。

(五)夯实应急准备,提升处置快响应

各村(社区)及乡级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用火引发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建强乡半专业扑火队、村(社区)志愿扑火队,结合本乡地形及农业生产特点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队伍扑火能力。配齐灭火器、水桶、铁锹、二号工具等扑火物资,在林农交错区、果园茶园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前置物资储备点。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时期实行日报告制;火情发生后,严格按照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科学扑救,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防止火情扩大蔓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及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农业生产用火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纳入全乡农业农村和森林防灭火重点工作内容研究部署。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管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乡级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协同联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用火技术指导、农田用火隐患排查,牵头做好森林防火区用火管控、巡护值守、早期火情处置;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做好违规用火执法查处;各村(社区)履行一线宣传、申请受理、现场监管、信息上报、隐患劝阻等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问责,严肃追责问效

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成,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管控不力、宣传教育不深入、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巡查执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因工作失职、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农业生产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强化长效管控,保障生产需求

专项行动结束后,全乡农业生产用火管控工作转为常态化管理。在严管违规用火的同时,结合三溪乡蜜柚、脆李、辣椒等特色农业生产实际,合理保障农户正常农业生产用火需求,持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机具替代技术,引导群众规范用火,实现森林防灭火与农业生产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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