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溪乡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站所、中心)、各村级防疫员:
为切实做好全乡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三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溪乡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抓好组织实施。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溪乡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三溪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溪府发〔2024〕17号)要求,结合我乡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春防行动时间统一确定为2024年3月5日——4月25日。
三、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巫山县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村(社区)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散养户由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疫病监测专业采样队深入各养殖场户进行随机采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各村(社区)要及时做好补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方式,强化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同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将适时组织随机抽检。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村(社区)要督促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各村(社区)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疫病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督促养殖企业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要依托指定道口及临时检查哨卡,建立乡村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检查指导,防止外疫入侵,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村级防疫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确保2024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二)强化工作保障。我乡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好全乡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乡农业服务中心要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村级防疫员要加强本辖区春防工作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力量,动态下沉各村(社区)指导督查春防工作,对安排部署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等情况的,将报送乡防治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与村(社区)综合考核畜牧工作分值、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相挂钩。
(四)强化物资管理。各村(社区),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平安建设办要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春防物资安全。按照《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通知》(巫山农发〔2020〕47号)、《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牲畜耳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巫山农发〔2022〕105号)等要求,认真落实“专人保管、专物专用”工作制度,对疫苗、牲畜耳标等防控物资储备、登记、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规范,建立发放、领用记录,健全物资档案台账,定期清理库存,并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和“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监督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步、账物相符,实现可追溯管理。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乡农业服务中心将对畜禽标识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严格规范行为。各村(社区)、村级防疫员要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要规范牲畜耳标管理,严格加施,避免出现耳标流失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在4月25日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疫苗瓶交乡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兴梅,联系电话:18315008876),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村级防疫员要认真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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