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586866599R/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高唐街道办事处
[ 发字文号 ]
高唐街道办发〔2022〕12号
[ 标  题 ]
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高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高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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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街道办发〔2022〕12号


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高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高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唐街道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巫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唐街道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高唐街道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3)坚持以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在高唐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主要职责:当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时,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2.2 各社区工作职责

社区应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街道有关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3 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根据县减灾委指令,街道做好灾害救助各种准备。

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社区、各办公室及直属各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指挥部协调处理。

其他相关办公室、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灾害救助任务。

2.4 现场指挥机构

受灾街道视情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街道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预警信息发布

党政办、应急办等办公室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各社区及相关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街道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社区及相关单位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自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和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已采取的救助措施和灾区救助需求。

4.1.2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灾情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社区应在1小时内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灾害损失情况;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应立即上报。

(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受灾社区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根据灾情发生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在每日7时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街道指挥部报告。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社区在4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街道指挥部汇总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局报告。

(4)发生干旱灾害,受灾社区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1.3 灾情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社区选择适当方式报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向县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片。系统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4.1.4 重、特大灾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与县应急局保持24小时联系,随时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2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灾情稳定前,街道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高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1 启动权限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街道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的请示,由县政府决定进入相应级别的响应。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0人以上。

(5)街道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响应措施

街道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街道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指挥部其成员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社区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街道指挥部领导同志率领有关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街道指挥部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社区和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街道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5)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其他事项。

5.4 Ⅲ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5)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其他事项。

5.5 Ⅳ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5.5.1.1 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其他事项。

5.6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办、社会事务办指导受灾社区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街道财政办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街道社会事务办指导受灾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街道应急办、财政办、社区事务办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集中重建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求;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街道社会事务办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受灾社区应当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

6.3.2 街道社会事务办每年9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并会同各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3.3 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各社区的款物申请,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并商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办应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灾核灾、原始资料档案制作、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等必需开支,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2 物资保障

加快推进街道救灾物资储备库,街道应急办、社区事务办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健全协议储备机制,合理储备必需的帐篷、衣被、简易床、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完善救灾物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有序运抵灾区。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街道指挥部牵头建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及各社区互联互通的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社区应确定1名联络员,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4 防灾减灾宣传

街道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社区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在全街道中、小学、职业校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7.5 预案培训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6 演练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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