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562169446/2021-0006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培石府发〔2020〕4号
[ 标  题 ]
培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石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有 效 性 ]

培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石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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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培石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居)委员会、乡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市以及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绩效考核,特制定《培石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培石乡人民政           

2020315          

(此件公开发布)

                       培石乡日日日日  

培石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三版)》的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坚持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居民知晓率和满意率,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属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密切配合,卫生院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村卫生室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指标和任务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

1. 全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重点开展以辖区常住贫困户,孕、产妇,0-6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2.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健康档案使用率达60%以上。

统一建立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加村卫生室培训、督导力度,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加强信息系统电子录入管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二)健康教育

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1. 向辖区居民免费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每年新增不少于2种印刷资料(其中至少有1种中医药内容)

2. 正常应诊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其中至少有1种中医药内容)每天播放时间不少于3小时;

3. 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其中至少有1种中医药内容)

4. 卫生院每月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次,村卫生室每2月开展1次健康知识讲座。卫生院每年至少面向公众开展健康咨询活动9次。

5. 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全院职工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学习手段,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预防接种

1.常住新生儿童计划免疫建证、建卡率达100%

2. 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3.主动搜索进行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四)孕、产妇保健

按服务规范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对孕产妇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早孕建册率达90%以上、产访视率达90%以上。

(五)儿童保健

0—6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0—6 儿童健康管理率、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体检,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70%以上,健康体检表合格率达90%以上。

(七)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首诊测血压率达100%。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1次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血压控制率达70%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血糖控制率达70%以上。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2020年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九)肺结核、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相关的风险应急机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肺结核转诊率达100%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95%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65以上。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十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计生监督巡查工作,维护全公共卫生及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信息报告率达95%以上。

(十二)避孕药具管理

负责编报本辖区年度药具需求计划,承担药具的仓储配送、质量管理、信息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村卫生室向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做好药具信息采集和疑似严重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

(十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 倡导健康优先理念,开展健康促进乡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设健康促进机关、医院、学校、家庭等相关工作。

2. 以健康促进医院为切入点,探索医院健康促进有效模式。发挥卫生系统控烟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逐步降低吸烟率。

3. 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开展戒烟服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妇幼保健、流动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普及重点疾病、地方病防治知识,为落实其他医改重大专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我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十四)家庭签约式服务

建卡贫困户、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慢性病重点人群为重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流程,优化签约服务内涵。重点人群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达100%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2020年培石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   郭传明    乡党委委员

副组长:       卫健办主任

黄聪林    卫生院院长

员:       平安建设办主任

   培石小学校长

   培石乡黄龙小学校长

   培石乡新坪小学校长

周绪现    卫生院副院长

           谭明辉    卫生院公卫科长

易前刚    卫生院业务骨干

戴南明    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卫生院财务科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管理,确报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卫生院,由黄聪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3月)。召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专题会、业务培训会、村社干部会,印发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利用会议、宣传专栏等多形式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按标准落实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

2.组织实施阶段(4-9月)。4月完成辖区常住服务对象信息采集、核实,纸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比对;5-8月老年人健康体检及中医药健康服务、家庭签约式服务;9月完成健康档案分类归档

3.10-11月做好工作总结,迎接县上检查及第三方评估工作。其他项目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同步开展。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各项目责任人,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项目资料是反映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各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数据,每月28日前向领导书面报告各项目完成进度。

2.每季度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开展一次督导、考核,对项目工作执行不力公卫人员、村卫生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方案报导小组办公室,屡次不改者报请县卫计委处理

3.激励先进惩治不力。一是设立专项基金,项目工作总基金的1%将用于奖励先进。二是接受县级各指导单位季度、半年、年终督导考核评优者给于考核基金2%、4%、6%奖励;接受卫计委考核评优者给于考核基金10%奖励;接受市级考核评优者给于考核基金15%奖励。三是接受以上考核不合格者将扣除项目责任人、卫生室相应绩效,扣除绩效将纳入总基金分配。

附件1

现存实际有人居住且唯一住房的夯实生土墙(土坯)旧房统计表

序号

村社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家庭从业情况

有无享受型小车

是否享受C级危房改造政策

已改造情况

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最差部分(改造长度或平方米)

备注

务工人数

产业亩、株数

财政供养人数

改造年度

补助金额(万元)

墙体加固

屋顶瓦、檩木和挑木更换

散水和排水沟硬化

堂屋地坪硬化

厨房灶台改造

厕所改造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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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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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调查人签字:





支书主任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备注:1.享受型小车栏:购车款高于3万元的小车;
2.享受C级危房改造政策栏:2012年以来享受过C级危房政策的户。


附件2

“子女住洋房,父母居住危房”统计表

序号

村社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有无享受型小车

子女安全住房情况

土坯房存在安全隐患或最差部分

(改造长度或平方米)

备注

子女姓名

居住地

子女含父母人均住房面积(㎡)

墙体加固

屋顶瓦、檩木和挑木更换

散水和排水沟硬化

堂屋地坪硬化

厨房灶台改造

厕所改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调出人签字:


支书、主任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附件3

巫山县乡镇农村旧房整治审批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户主

身份

五沿农户建卡贫困户其它(

联系电话


整治

内容

整治庭院整治墙面整治屋顶整治门窗整治厕所

申请

意愿

户主(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村(社区)初审意见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对其旧房的庭院、墙面、屋顶、门窗、厕所实施整治。

村(居)委会盖章: 年 

乡镇(街道)复核

意见

经复核,上述情况属实,符合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实施内容,拟列为实施对象。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

区县审批意见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附件4

巫山县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承诺书

我是乡镇(街道)村(居)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房屋位于区域(分为沿铁路、沿高速公路、沿江、沿城市周边、沿景区周边五沿区域、产业示范园区和深度贫困镇、村),现房屋层数层,非长期无人居住、一户多宅已废弃、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条件;我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照片等信息均真实有效,我将严格按照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标准改造。如我提供虚假信息、所整治的房屋有违背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政策的,我自愿放弃享受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补助,并退回已收到的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补助资金。

                 户主(签字/按手印):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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