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562169446/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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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全乡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全乡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紧密结合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集中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基层法治水平。

(二)单位构成

培石乡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加挂党群工作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3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2.8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6.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3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4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41万元,农林水支出18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4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7.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2.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82万元,比2022年减少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57万元,比2022增加3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9.25万元,比2022减少3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专项业务费缩减等。

培石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2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厉行节约,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比2022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倡导节俭节约,减少公务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52.79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为未统计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另外由每人3万元的办公经费减少为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9.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良      联系方式:023-575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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