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562169446/2022-0006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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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全乡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全乡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紧密结合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集中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基层法治水平。

(二)单位构成

培石乡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加挂党群工作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3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2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4.5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14.5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39.2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31 万元,教育支出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8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201.6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4.5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9.47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92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2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27万元,比2021年减少11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16万元,比2021年减少12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9.11万元,比2021年增加1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垃圾清运费等,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

培石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7 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改为食堂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1年减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5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7.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良     联系方式:023-575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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