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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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补贴依据

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面积计算。对部分移民村社尚未重新确权颁证的未淹没土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作为申报总额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该地块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打捆测算确定。

()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凡土地确权颁证农户必须交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

4.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补贴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50)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补贴依据

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计算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撂荒地应由乡镇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经国土部门土地治理项目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移民开发土地等耕种的则依据乡镇(街道)、村社及相关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认定。

()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补贴程序

1.大户申报种粮大户自愿向村社申报准确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2.村社审核公示上报各村社结合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种粮大户在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村级公示表、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本村公示的时间、地点并附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各乡镇(街道)在收到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后要指定专门机构、人员开展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工作。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二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各乡镇(街道)需在当地政府公开栏将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档、公示表以及公示照片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4.县级审核公示并上报市级备案县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情况需在县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种粮大户明细及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按已审核上报锁定的补贴发放明细及时足额通过一卡()”(农商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石晓红、李俊

咨询电话023-57680853023-5769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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