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1536/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大昌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巫山农发〔2021〕24号
[ 标  题 ]
大昌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有 效 性 ]

大昌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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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农发〔2021〕24号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2年农业生产(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计划

(一)试点作物、对象和服务环节。

1.试点作物:油菜。

2.试点对象:集中连片油菜种植农户。

3.补助对象:提供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4.服务环节: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

(二)实施地点。计划在福田、大昌、庙宇等油菜种植面积较多的乡镇开展集中连片油菜病虫统防统治。

(三)防控药剂。25%啶菌恶唑水乳剂亩用16毫升,50克/升双丙环虫酯可分散液剂亩用8毫升,农药助剂激健亩用15毫升。

(四)实施面积。计划实施面积10000亩,防治作业资金结算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

二、实施方式

(一)物资采购

本次防控物资由县农委统一采购,发放到试点乡镇(街道),并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服务队伍实施。

(二)防治方式

由试点乡镇(街道)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队伍开展防治作业,作业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村(居)和农户签字确认作业面积,县农业农村委抽查验收后,据实拨付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作业经费。

(三)防治时间

根据田间油菜病虫发生情况,确定防治时间。

三、资金预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服务作业费用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在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40%,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7.2元/亩。其余60%服务费用由农户自缴,由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

四、服务组织要求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评选实施本试点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执行社会化服务属性,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选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管。

五、实施程序

(一)乡镇(街道)情况摸底。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摸清群众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由乡镇填写《XXX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油菜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意向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同电子档一并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下班前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确定实施地点。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条件,确定实施的试点乡镇及地点。

(三)确定服务组织。由乡镇从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www.zgnf.net/)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四)签订服务合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报社会化服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提供作业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优质服务。服务完成后,服务对象、村(居)签字确认作业面积和防治效果。

(六)建立服务作业台账。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数量建立台账。

(七)乡镇(街道)验收审核。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相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后,向作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在辖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环节进行全面验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每个环节验收后,分别在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居)务公开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地址、服务产业、服务环节、服务数量、服务价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享受财政补贴标准等,并将公示材料、公示照片、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价款资料等归入档案)。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核查。

(八)完善档案资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做好试点工作过程记载和留存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好试点工作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分别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各存1份。

(九)县级抽查验收。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本辖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环节、数量、质量负责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十)作业费用拨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自缴部分服务费用由服务组织向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直接收取,财政补助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实际服务数量,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资金。


附件:1.XXX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油菜统防统治)

社会化服务意向申报表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315


附件1


XXX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油菜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意向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意向申报事项

序号

实施地点

作物

服务环节

意向面积(亩)

是否集中连片































实施服务的条件情况

说明:实施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基本情况、优势条件。

乡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盖章:

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附件2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5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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