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1536/2021-000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大昌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大昌府发〔2021〕16号
[ 标  题 ]
大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昌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有 效 性 ]

大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昌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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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府发〔2021〕16号


大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昌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镇属各单位:

    现将《大昌镇开展林长制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大昌镇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重庆市开展林长制试点方案》(渝委办〔2019〕67号)、《巫山委办〔2019〕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结合大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认真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为目标,不断强化全镇各级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和森林自身修复能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把大昌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努力打造库区生态建设绿色乡镇。到2022年,全镇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2601.6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力争到2035年,全镇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3400公顷,力争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林业产业有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统一。

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区域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科室联动,形成各级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依规、创新机制。严格管控森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供保障。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目标,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见附件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林长制试点责任区域。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范围,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范围。

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为本辖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副林长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分别联系各村林长制工作。

村林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为本辖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落实林长制相关工作,组织林主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林长办公室

成立镇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杜茂盛兼任办公室主任,史勇任副主任。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派出所、应急办公室、教导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于农业服务中心,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司其职负责林长制试点日常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协助配合督导、联系、协调、巡查等方面的职责,连同联系各村一并考核。负责本辖区林长制试点日常工作。

(三)建立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由镇级总林长召集,镇级林长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林长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林长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纪委监委机关、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派出所、财政办公室、大昌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中层干部(联络人),人员相对固定(原则在一个考核年度以上),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建立镇级部门联系村居林长制工作制度

按照脱贫攻坚领导包村体系联系各村林长制工作制度,承担督导、联系、协调、巡查等方面的职责,连同联系乡镇一并考核。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目标,编制林业保护与发展规划。分区科学制定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生态修复工程等林业工作目标,综合考虑本区域林业发展条件、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湿地有效保护利用,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二)严格管控,推动林业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格林地、森林、湿地红线管控,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率达98%以上。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强化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深化农村“三权”改革,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生态经济,促进林农增收;挖掘森林生态价值,促进森林旅游及森林康养发展,努力把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标。

(三)造林增绿,推进城乡国土绿化。紧紧围绕增质增绿增效、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目标,扎实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科学实施低效林改造,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本地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围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三大主导产业,积极打造以柑橘、脆李等为主的经济林,以柏树为主的用材林、防护林。重点推进城镇周边生态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提高街道森林质量。

(四)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涉林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城镇周边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岸、侵占湿地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经营行为。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和活动。严格依法治山,充分发挥以综合执法属地主体的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分类处置,积极消除存量违法行为。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范围、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所有产生创面的项目,均要开展植被恢复。对原有公路、蓄水池等民生项目进行维护要控制创面,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对农户自建房及居民点建设项目,逐一完善占用林地手续;对新建乡村公路,按照防火通道的办理程序办理完善手续。属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依法查处、约谈问责,确需保留的依程序完善林地占用手续。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开发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石采砂等经营活动,限期收回林地;分类别制定工矿企业、小水电项目退出方案,限期予以退出。

(六)创新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构建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管理有序、考核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确保区域生态空间不减少。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核查、监管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行有偿使用森林资源,切实做好森林覆盖率横向交易、碳汇交易等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生态效益补偿、植被恢复费用征收和使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相衔接,对烧山毁林面积较大、严重破坏林地、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肆意偷猎野生动物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责令赔偿损失又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法”和“只法不罚”。综合运用环保督察、森林督查、“绿盾”行动、公益诉讼等手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增长支撑体系,加快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地。实行属地管理,各村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注重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坚决逗硬奖惩。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森林及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附件:1.大昌镇林长体系表

     2.林长、林长办公室及各科室主要职责

    附件2:


林长、林长办公室及各成员科室主要职责

     

   一、林长主要职责

(一)大昌镇林长职责

大昌镇林长为本辖区林长制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内林长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承担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包括防火、防虫、防盗、防侵占等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林项目林地的核实、项目初审、纠纷调处等工作;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生态修复、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森林巡查保洁等工作;负责天保集中管护员、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管理;督促其履职到位,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村林长履行职责及效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对村林长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大昌镇副林长职责

大昌镇班子成员为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指导、检查和督促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生态修复、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森林巡查保洁等工作;负责天保集中管护员、生态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村林长和护林员履行职责及效果情况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督导;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三)村林长职责

村林长是本行政村森林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报告辖区内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砂)、乱砍滥伐、滥采乱挖、火警火灾、病虫灾害等问题并配合清理整治;协调配合确保生态修复措施落地见效;定期对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行政村林长制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二、林长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辖区林长制工作;承办本级林长会议;落实县级林长确定的各种工作事项;拟定并分解林长制试点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各项工作;承办上级林长转办督办案件;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镇纪委:负责对森林生态保护工作中违规违纪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渎职、失职行为或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侵占林地等行为予以纪律查处。

(二)镇党群办:负责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三)镇文化站:负责协调林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镇督导中心:负责对中小学生加强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五)镇派出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木材(疫木)运输、贩卖野生动物、森林疫情传播等刑事犯罪行为。

(六)镇财政办公室:负责落实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安排资源管护及各项林业建设所需资金。

(七)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划定全县生态红线,加强指导、监督林区及周边排污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市政建设和建筑工地项目对林地资源的保护,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林地管理和木制品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八)镇应急办:负责林长制实施的各种应急督导和监管。

(九)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林长制试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动态监测;组织各类涉林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及采伐管理;做好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湿地保护管理。负责法律规定范围的纠纷调处、划界确权、各类项目用地管理及联合执法。严格执行林地审批为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的前置条件,源头严控建设项目准入。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移交移送纪检、组织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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