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规定,巫山县双龙镇宁河居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现作如下公开声明:
一、遗失证件详情
证件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
组织名称:巫山县双龙镇宁河居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N2500237MF614160XR__________
登记机关:巫山县农业农村委
发证日期:2020年9月26日
有效期:2020年9月26日至2030年9月25日
二、声明事项
因保管不慎导致上述证件正本遗失,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正式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该作废证件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我组织无涉,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冒用方自行承担。
三、后续安排
我组织已启动证件补办程序,将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待新证核发后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巫山县双龙镇人民政府
声明日期: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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