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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双龙镇宁河居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的声明

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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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双龙镇宁河居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的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规定,巫山县双龙镇宁河居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现作如下公开声明:

一、遗失证件详情

证件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

组织名称:巫山县双龙镇宁河居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N2500237MF614160XR__________

登记机关:巫山县农业农村委

发证日期:2020926

有效期:2020926日至2030925

二、声明事项

因保管不慎导致上述证件正本遗失,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正式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该作废证件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我组织无涉,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冒用方自行承担。

三、后续安排

我组织已启动证件补办程序,将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待新证核发后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巫山县双龙镇人民政府

声明日期: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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