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学前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为规范学前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稳定招生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按照统筹划定的学校招生区域,凡双龙镇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相应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三)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招生
原则上年龄在3周岁及以上(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在渝快办入学一件事进行网上申报,力争入园率达95%以上。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镇,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快办入学一件事进行网上申报。
(三)学前及小学招生范围
水洞教学点招收学前及小学生范围:黑龙村、新安村。
乌龙学校招收学前及小学生范围:乌龙村、花竹村、硐桥村、龙王村。
钱家小学及所辖教学点招收学前及小学生范围:兴凤村、白坪村、安坪村、笔架村。
双龙学校招收学前及小学生范围:巴雾村、下湾村、天鹅村、宁河居委。
龙泉小学招收学前及小学生范围:高阳村、三羊村、水田村、金花村。
龙雾村、万家村、安静村由双龙教育督导中心统筹安排。
(四)初中招生范围
乌龙学校招生范围:龙王村、硐桥村、花竹村、黑龙村、乌龙村、兴凤村、白坪村、安坪村、安静村、笔架村。
双龙学校招生范围:高阳村、三羊村、水田村、金花村、巴雾村、天鹅村、下湾村、宁河居委、龙雾村、万家村、新安村。
(五)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无条件接受其入学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随后并及时完善学籍管理信息。
(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应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属不能随班就读者,学校要采取送教上门、免学、缓学等方式或建议家长送子女到巫山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100%。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严格在划定范围内招生。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围绕义教均衡重点工作,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和大班额的控制等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要协助学校做好各阶段的招生工作,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协调、持续不断发展。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招生工作基本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按照国家、市县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校要结合国家市县有关招生政策纪律,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
凡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双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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