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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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

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面积计算。对部分移民村社尚未重新确权颁证的未淹没土地,按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作为申报总额,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该地块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打捆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凡土地确权颁证农户必须交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补贴面积清册内容上传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建档保存,并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若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由乡镇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担负一切责任。

4.乡镇汇总上报: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农户补贴信息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完善汇总表(附件2)和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办主任、农服中心(或经发办)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同时写出本乡镇(街道)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汇同申报面积大于20亩的农户面积佐证资料、实地核查说明等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备案。

5.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二)补贴依据

2023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计算,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种撂荒地,应由乡镇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经国土部门土地治理项目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移民开发土地等耕种的,则依据乡镇(街道)、村社及相关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认定。

(三)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1.大户申报:各村社通过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结合种粮大户补贴基本条件,由种粮大户自愿向村社申报,准确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4)。

2.村社审核公示上报:各村社结合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逐一审核。通过审核的种粮大户,村级需在村政务公开栏将公示表(附件5)张榜公示7天,告知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村级公示表、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本村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各乡镇(街道)在收到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后,要指定专门机构、人员开展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工作。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二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各乡镇(街道)需在当地政府公开栏将张榜公示7天(附件7),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无误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同时将种粮大户申报详细内容上传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包括种粮大户本人申报资料、村社核查和公示资料、乡镇审核和公示资料装订成册(资料装订顺序见附件9),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4.县级审核公示并上报市级备案:县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种粮大户进行开会审核评定,并进行抽查核实,经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将在县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经公示通过的种粮大户明细及汇总表按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及时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农商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石晓红、李俊

咨询电话:023-57680853、023-5769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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