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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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事项:申请临时救助事项。

办理条件: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救助对象。

(2)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3)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4) 办理流程: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②申报。各(街道民政科)和乡镇民政办依照救助程序入户调查核实后,申请对象全户进入核查系统核查(老人申请救助必须核查所有子女的信息),符合救助条件的录入民政综合业务平台临时救助系统(临时救助系统中家庭成员务必录入完整),乡镇权限内的救助由乡镇按程序审批,然后打卡发放到对象账户,报县民政局的救助,在每月10日前把纸质材料报救灾和社会救助科。③审批。报县民政局的救助,县民政局开展电话核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巫山民政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条件和救助额度,进行审批。

(5) 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双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6) 联系方式:5773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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