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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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就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4.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5.各乡镇(街道)要鼓励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6.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7.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

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面积计算。对部分移民村社尚未重新确权颁证的未淹没土地,按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作为申报总额,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该地块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打捆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凡土地确权颁证农户必须交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政府公开栏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并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若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由乡镇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担负一切责任。

4.乡镇汇总上报: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农户补贴信息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各打印2份,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财政办公室主任、农服中心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同时写出本乡镇(街道)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乡镇、街道公示的时间、地点并附公示照片),会同申报面积大于20亩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实地核查说明等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

5.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

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全县统一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计算,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撂荒地,应由乡镇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经国土部门土地治理项目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移民开发土地等耕种的,则依据乡镇(街道)、村社及相关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认定。

(三)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1.大户申报:各村社通过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结合种粮大户补贴基本条件,由种粮大户自愿向村社申报,准确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4)。

2.村社审核公示上报:各村社结合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逐一审核。通过审核的种粮大户,村级需在村政务公开栏将公示表(附件5)张榜公示7天,告知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村级公示表、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本村公示的时间、地点并附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各乡镇(街道)在收到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后,要指定专门机构、人员开展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工作。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二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各乡镇(街道)需在当地政府公开栏将张榜公示7天(附件7),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无误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将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附件3、附件4、附件6)纸质件和电子档、公示表(附件5、附件7)以及公示照片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电话:57680853,联系人:乔兴彦、石晓红)。

4.县级审核公示并上报市级备案:县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情况需在县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将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种粮大户明细及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已审核上报锁定的补贴发放明细,及时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农商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

五、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强化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强化各级审核责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全面按时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短信、墙报、广播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以及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核实工作(附件8),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种粮大户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县农委监督举报电话:57680853,受理人:乔兴彦、石晓红,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7691876,受理人: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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