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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72G/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抱龙府发〔2021〕1号
[ 标  题 ]
抱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有 效 性 ]

抱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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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龙府发〔2021〕1号


抱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机关各站所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5号)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巫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社区排查组《巫山县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巫山肺炎组疫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抱龙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抱龙镇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抱龙人民政府

                                                 202115

(此件公开发布)



抱龙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5号)要求,根据巫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社区排查组《巫山县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巫山肺炎组疫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抱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1.疫情监测。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镇中心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要加强预检分诊,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镇中心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送县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2.重点人群防控。落实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镇村两级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外省市解除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重点人员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措施,返乡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检查,要动员群众共同防控,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居委会)报告,镇政府和镇中心卫生院组织专人核查,异常情况迅速如实详细上报上级部门。

3.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镇中心卫生院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落实全员标准防护措施,加强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镇中心卫生院人员均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不断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不得与普通患者共用相同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4.点场所防控。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商超、药店、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要全面规范重点场所机构管理,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

5.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发动农村群众,广泛开展农村地区卫生整治,尤其加强农村地区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着力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6.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手机短信提醒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家庭聚餐10人以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7.应急准备。(居)、镇属各单位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尤其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两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及时科学处置疫情

8.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疫情,(居)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镇中心卫生院,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安排专人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卫生健康委,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

9.精准管控。疫情发生后,根据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社区)要协助镇中心卫生院做好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工作

10.快速流调。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与县级部门间联动配合,传统流调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现场流调与核酸检测相结合,流调分析与临床诊治相结合,查人、查物、查环境相结合,境内与境外相结合,迅速开展流调溯源,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1.扩大检测。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边调查边检测,按照制定的大规模采样检测作战图的安排,快速组织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要边研判边检测,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扩大采样范围,尽早排除潜在风险。

12.严格隔离。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群要严格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一级人员在县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村一级人员可以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利用农村地区的闲置房等资源设置村级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落实严格分区、定期消毒、定期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管理措施,要加强隔离对象的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3.集中救治。镇中心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可通过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提供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服务。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片区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

14.环境消杀。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消毒人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保障

15.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并完善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网格分片包干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6.落实应急保障。镇党政办牵头,负责疫情防控需要的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控物资的采购,镇财政办负责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物资充足。

17.强化救治保障。加强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要落实村医培训,确保能及时识别疑似症状患者,及时送医排查。

18.完善预案方案。要结合农村地区特点,研判不同情形下农村地区的检测、隔离、流调、救治等能力需求,细化应急预案,拓展前期制定的疫情防控作战图,明确对口支援农村地区人员和设备安排,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支援力量能及时到位。

各村(社区)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农村地区人流物流加大,加上防控力量薄弱,人员防护意识相对较差,群体性活动增多,传播风险加大,各村(社区)务必提高认识,做好准备,严防死守,抓实抓细防控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抄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抱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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