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372G/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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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下设巫山县抱龙镇综合执法大队、巫山县抱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巫山县抱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1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8.2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8.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1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71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8.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9.8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5.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6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9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增加,预算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4.68万元,比2022年减少4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转编后减少本单位“三支一扶”人员项目经费。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公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25万元,比上年减少28.59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4.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秋      联系方式:023-57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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