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统计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0-25

(一)贯彻落实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本县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监督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核算方法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数字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贯彻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

(十)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重庆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统计科研课题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