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1-0028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函〔2021〕82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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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环函〔202182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21建议的复函


侯发洪等7名代表:

您提出《关于综合治理龙洞沟水源地的建议(第21号)收悉,经与县水利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修建河堤保障河道安全”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联合水利部门,对龙洞沟水源地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因目前河道两岸无明显影响河道和水质安全的设施、房屋等整治对象,结合河道实际情况,保留自然岸线更有利于河道安全。后期可根据河道现场环境变化,就是否需要进行河道整治开展论证,由水利部门综合考虑是否需要开展河道治理。

二、关于建议“开展水源地综合保护”的情况

一是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对龙洞沟水源地周边农户加强引导,优化种植方式,调整种植结构,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对水体的影响;二是已协调水利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对龙洞沟水源地周边土地进行流转,实施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三是对取水点周边修建隔离围网,减少人为干扰,确保水质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对龙洞沟水源地周边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联合水利等部门,不定期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用水安全。

    四、加大宣传,深入引导

大力宣传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此复函已经王祥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57659013

人:周新宇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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