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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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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八:第二轮督察指出,巫山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临时货运码头尚未完成搬迁。此次督察发现,该保护区内仍有码头货仓及水泥储罐等建筑物未拆除,现场有明显使用迹象。)

整改实施主体

巫山县党委和政府

公示日期

20251127日至2025127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第二轮督察指出,巫山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临时货运码头尚未完成搬迁。此次督察发现,该保护区内仍有码头货仓及水泥储罐等建筑物未拆除,现场有明显使用迹象”。《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要求巫山县党委和政府按以下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1. 202411月底,全面拆除巫山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临时 货运码头货仓及水泥储罐等建筑物。

2. 202412月底,完成临时货运码头已拆除区域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522日,轿子石码头完成跳趸、船坞、废弃自用船舶、搁浅执法船迁移;海事部门加大码头前沿水域交通管制,严禁货运船舶在轿子石码头靠泊作业;交通执法部门强化信息化监管,完成轿子石码头三个视频监控安装,实行全天候、无死角监管。528日,完成废弃水泥罐、铲车等设备切割变卖,在两侧进口道路设置水泥墩台切断码头后方至前沿水域通道。

111日,2000余吨水泥已全部转运,两个水泥储罐已全部切割完成,水泥包装厂房全部拆除,拆除产生所有废弃物全部清理。1225日,已凿除散装水泥包装厂硬化地坪,完成覆土复绿及复耕复种。    

整改成效:一是货仓及储罐全部拆除及清运。完成跳趸、船坞、废弃自用船舶及搁浅执法船的迁移,码头货仓及水泥储罐已全部拆除及清运。二是生态修复成效显著。完成码头白色垃圾清理,平整裸露地面,播撒草籽(羔羊毛)300斤,修复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凿除硬化地坪,完成覆土复绿及复耕复种。三是智慧监管体系完备。狠抓执法监督,设置水泥墩台阻断货运车辆通行,安装摄像头,实现水域和岸线的全方位监管,严禁货运船舶靠泊作业,有效遏制违规行为。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5226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巫山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巫山县党委和政府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货仓及储罐全部拆除及清运。完成跳趸、船坞、废弃自用船舶及搁浅执法船的迁移,拆除冻库,拖离废弃钢架、碎石机,码头货仓及水泥储罐已全部拆除及清运。二是生态修复成效显著。完成码头及冻库白色垃圾清理,平整裸露地面,播撒草籽(羔羊毛)300斤,修复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凿除硬化地坪,完成覆土复绿及复耕复种。三是智慧监管体系完备。狠抓执法监督,设置水泥墩台阻断货运车辆通行,安装摄像头,增设禁止垂钓、禁止焚烧垃圾宣传警示牌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实现水域和岸线的全方位监管,严禁货运船舶靠泊作业,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四是已启动巫山县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按有关规定办理。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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