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汇总清单(29件)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整改措施 |
落实情况 |
整改时限 |
办结情况 |
1 |
巫山县曲池乡五柏村2社到1社的巫曲路上有很多修建公路遗留的泥土和石子,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且雨天,公路上污水多,环境差。 |
王军 |
县交通运输委 |
曲尺乡 |
1.清理道路渣石,保障道路畅通; 2.疏通道路临时排水,防止雨水漫流。 3.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
1.已完成道路渣石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2.疏通道路临时排水,解决了雨水漫流问题。 |
2024.6.30 |
已办结 |
2 |
巫山县净坛路647号1楼旁变压器噪音扰民,化粪池异味严重。向居委会反映过,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
杨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高唐街道 |
有效降低变压器噪声和化粪池异味影响。 |
5月21日,已疏通排污管道、清掏化粪池,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异味明显减弱,大幅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5月31日,完成污水直排改造,管网运行情况良好,无污水堵塞现象。6月7日,对化粪池进行回填土填埋处理。已完成沥青混凝土刚性层浇筑。 |
2024.6.30 |
已办结 |
3 |
巫山县金科城1号大门外有40个左右的垃圾桶,垃圾未及时清运,产生异味扰民。 |
杨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高唐街道 |
1.加强对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周边环境的清洗、消杀,确保异味消除。 2.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减少滞留时间。 3.督促物业强化对小区内垃圾中转点管理、冲洗、消杀到位,避免异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
1.已开展垃圾清理工作,更换15个破损垃圾桶,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杀,确保异味消除。 2.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减少滞留时间。 3.督促物业强化对垃圾中转点管理,冲洗、消杀到位,避免异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
2024.5.29 |
已办结 |
4 |
巫山县高唐街道淀粉厂宿舍后面垃圾中转站,垃圾产生污水、异味扰民,废旧垃圾桶未移走。向生态环境部反映,县里处理未得到有效处理。 |
杨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高唐街道 |
1.加强对垃圾中转站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清洗消杀,解决扰民问题。 2.确保站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保持常态化清洗消杀,消除异味,达到除臭目的。保持垃圾压缩中转站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2024.5.30 |
已办结 |
5 |
巫山县高唐街道金科城小区1号门附近金科物业的垃圾中转站,与小区楼栋距离大概20米左右,中转站里面约有50个垃圾桶,太多垃圾,导致中转站每天臭气熏天,特别是夏季蚊虫滋生,住户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透气,每日凌晨5、6点垃圾车回收垃圾噪声很大。垃圾中转站是违法搭建的钢化棚,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之前政府规划了一片区域用于小区垃圾中转,物业觉得太远,运输成本高等各种借口而没有使用,多次反映未果。同时物业为了便于所谓中转站垃圾清理竟然非法盗采位于上面不远处的一处地下水,通过改变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将地下水变成了地表水引入垃圾中转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地下水每日川流不息水声太大严重影响睡眠。 |
杨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高唐街道 |
1.加强对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周边环境的清洗、消杀,确保异味消除。 2.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减少滞留时间。 3.督促物业强化对小区内垃圾中转点管理、冲洗、消杀到位,避免异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4.改善清运噪音。 5.停用蓄水池,改用自来水冲洗,确保操作合规且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1.督促物业强化垃圾中转点管理,增加冲洗、消杀、清运频次,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减少异味扰民。 2.已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降低作业噪音,避免噪音扰民。 3.停用蓄水池,改用自来水冲洗,消除日常流水噪音。 |
2024.6.12 |
已办结 |
6 |
巫山县南峰小学的下水道污水长期流入隔壁司法局宿舍3单元,污水有严重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
杨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高唐街道 |
1.对堵塞管道疏通。 2.完成后对区域进行清洗,彻底消除异味。 |
1.堵塞的排污管道已疏通。 2.已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清洗,消除异味,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2024.6.30 |
已办结 |
7 |
2012年至2018年之间,巫山县文峰村3社厚德采石场公司在当地破坏山体,非法进行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存在违法行为。在2019年厚德采石场公司将投诉人在哨路村1社的采石场强制偷拆。 |
杨涛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林业局、巫峡镇、曲尺乡 |
1.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法院最终判决执行到位,依法赔偿损失,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经核实现场相关资料,该企业无违法采矿行为,已加强沟通和解释。 |
2024.12.21 |
已办结 |
8 |
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社区章家湾天子湖旁青少年宫空调外机(3组,共6个)对着高唐华府小区,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噪音扰民。投诉人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人员前往巫山县时,青少年宫有使用隔音板解决噪音问题,但隔音板太短,问题得不到处理。 |
王春梅 |
县团委 |
县生态环境局、高唐街道 |
在原有隔离棚四周、顶面铺设隔音棉、消音板,增加导风筒。 |
已铺设隔音棉、消音板,已增加导风筒,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
2024.6.30 |
已办结 |
9 |
投诉人对调查结论不服、不认可。5月17日,向你们督察组书面投诉了“重庆市水利局在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政策时打折扣、做选择,变形走样”。受理编号X3CQ202405170026。在5月28日,公开情况中公布,经调查我投诉问题不属实。请问督察组调查了的,重庆市水利局依据水电〔2021〕397号文件“可不退出”条款实现了全市18座(巫山就占4座)大型水电站不退出有没有这回事?又请问重庆市水利局按该文件中的“自愿退出”条款又退出了哪几个电站呢?你们应该把已经“自愿退出”电站名字同时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一看。你们说重庆市水利局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政策没有打折扣、做选择,为什么重庆“自愿退出”这项1座电站都没有呢?如何给我们老百姓来解释重庆市水利局这个18比0做法呢?督察组调查的重庆市水利局等10部门出台的渝水[2022]12号文件中有“自愿退出”条款,巫山县水利局给我复函同意“自愿退出”。如果已落实在行动上,哪还会有投诉,应该是送“感谢信”。督察组调查的重庆市给我的信访复核意见书,说我按退出处理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这与重庆市水利局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政策时打折扣、做选择的做法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国家水电〔2021〕397号文件与重庆渝水[2022]12号文件都明摆在那里,还要用什么来作为事实依据。督察组同时在第十批次公布的巫山千丈岩一级电站违规调出核心区不退出属实(受理编号X3CQ202405140015),处理意见可以按后出台的水电〔2021〕397号文件补办手续使其合法。那为什么我公平电站一直都符合正在执行的水电〔2021〕397号文件“自愿退出”条件,就硬是拒之门外呢?这是对国家政策两种相反的执行方法。请求:一是向督察组申请复查。二是要求与督察组见面,倾听平民百姓的呼声。 |
彭晓蓉 |
县水利局 |
/ |
经核查,该举报不属实。对信访人陈方驹进行政策解释。 |
/ |
2024.6.15 |
已办结 |
10 |
巫山县祥云路一家超市正后面的祥云广场早上有打乒乓球噪音扰民,晚上有聊天噪音扰民。 |
冉宾雁 |
高唐 街道 |
/ |
1.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分时段开展广场活动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噪音扰民。 2.在广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宣传展板,提示相关内容。 |
1.高唐街道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分时段开展广场活动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噪音扰民。 2.已在广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宣传展板,提示相关内容。 |
2024.6.4 |
已办结 |
11 |
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江村2组和5组所有村民房屋和山林被村委强拆和破坏后,修建了污水处理厂。 |
张琼 |
龙门 街道 |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新区管委会 |
加强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
经核实,龙门街道龙江村2组和5组该处未修建污水处理厂。后续严格规范征迁程序,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 |
2024.5.24 |
已办结 |
12 |
投诉人房屋在巫山县龙门办事处龙江村6组东方府附近,因龙门办事处要在该区域修建污水处理厂,2018年施工时房屋周围被挖成了悬崖,存在安全隐患,且周围居民随地大小便,产生异味扰民。房屋周围的水池因施工被污染,导致无水源饮用。 |
张琼 |
龙门 街道 |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新区管委会 |
1.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征迁进程,确保房屋安全。 2.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不产生异味,保障空气质量。 |
1.已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房屋安全。 2.已清理房屋周边垃圾。已解决住户自来水,解决了该户饮水难问题。 |
2024.6.30 |
已办结 |
13 |
1、2023年5月29日因督察组前往巫山县龙门街道查看后,村上和镇上联合将龙江村7组264号的房屋破坏,龙江村的山地被当地干部吴宝康、黄宗雨,向心杨,杨银浩强占。2、巫山县龙门街道红叶广场,环境恶劣,随地可见大小便。 |
张琼 |
龙门 街道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加强宣传,做好拆迁政策解释工作。 2.对红叶广场厕所、周边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建立长效机制。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28日办结。 1.后续严格规范征迁程序,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 2.对红叶广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落实专人对该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打扫,确保红叶广场干净整洁。 |
2024.6.3 |
已办结 |
14 |
巫山县三溪乡三溪村2组无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随意丢弃,异味严重,导致水源污染;乡村公路未硬化,夏天汽车路过,扬尘严重。雨天车辆路过容易将泥土带到主干道,影响环境。 |
王昌权 |
三溪乡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 |
1.定员定岗定责,定期转运垃圾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2.加强扬尘控制。 |
1.三溪村垃圾设备已全面设置完成。 2.路基两端碎石铺设已完成。 |
2024.12.31 |
已办结 |
15 |
投诉人来电告知前期向督察组反映:巫山县三溪乡三溪村2组的乡村公路未硬化,车辆行驶时经过时扬尘严重的问题。2024年6月5日查看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回复内容中提到:没有硬化的道路有铺设石子,但实际没有铺设石子,并且此处道路,是选择性的硬化,有很大一部分仍然没有硬化,下雨天车辆存在带泥上路的情况,现诉求:硬化乡村道路。 |
王昌权 |
三溪乡 |
县交通运输委 |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
乡村公路已完成硬化。 |
2024.6.30 |
已办结 |
16 |
巫山县官渡镇杨坝村6组104号村民房屋附近的杨柳水泥厂,在2016年修建污水沟工程时,将房屋地基损坏,至今未进行赔偿。因此杨柳水泥厂中断修建污水沟工程,污水直排农田,污染农田。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投诉人希望到现场查看。 |
陈恭福 |
官渡镇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1.加固杨柳坪水厂附近年久失修沟渠垮塌部分。 2.确保沟渠功能恢复正常,防止沟渠水源直排旱田。 |
1.已完成沟渠整修。2.坚持做好该区域周围农户宣传及沟通解释。走访周边农户25家并进行宣传污水直排的危害。 |
2024.12.31 |
已办结 |
17 |
巫山县庙宇镇长梁村2组,2023年政府部门在该村进行乡村振兴农田改造,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并把乡村排水沟堵塞,导致投诉人的房屋被淹出现裂缝。另外投诉人家附近105省道的涵洞被堵塞,影响泄洪,属于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业。现诉求:修复排水沟,农田周边修建堡坎,清理涵洞。 |
黄勇 |
庙宇镇 |
县交通运输委 |
疏通排水沟和涵洞,重新预埋水泥涵管,完成路面硬化。 |
已疏通排水沟和涵洞,重新预埋水泥涵管,完成路面硬化。 |
2024.5.29 |
已办结 |
18 |
巫山县庙宇镇七星街56号旁自建房污水直排水沟,水沟未封闭,现堵塞后,污水溢出,产生臭味扰民。 |
黄勇 |
庙宇镇 |
县市场监管局 |
1.清理溢出污水。 2.加强宣传让住户意识到污水到主管网要进行自行检修,加强巡查监管。 |
1.溢出污水已清理,避免产生臭味。 2.已对主管网进行检修。 |
2024.6.30 |
已办结 |
19 |
巫山县两坪乡石龙村三组、五组村民联名反映黄宗龙污染土地和长江水质的犯罪行为。自从2009年5月石龙村村民黄宗龙承包我们三组、五组的花栗林场后,林木遭到大面积毁坏、林地被出卖修建坟墓,更为恶劣的是黄宗龙利用控制的巫山县龙林千里花椒股份合作社和巫山县景程鑫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合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毁林办理蛋鸡养殖场,为谋取更多利益,甚至将林地出租他人办理养殖场,共计毁坏林地一百余亩,修建鸡舍2000余平方米,喂养蛋鸡24000余只,养殖场污水和鸡粪等有害物质十几年如一日直接排放到承包的林地或者村民耕地。从此,我们三组和五组及附近方圆五公里村民整天呼吸的是鸡粪发酵后臭气熏天的空气,一遇到天气放晴,菜园里、地坝上、门窗上、饭桌上聚集数不清的苍蝇,一块巴掌大的地方有时会有几十甚至上百只苍蝇,让人头皮发麻。养殖废水和鸡粪直接排到林地里、耕地里,十余年实在太多,就用挖掘机翻挖新土掩埋,养殖场周围百余亩林地和耕地受到污染破坏,树木死亡、耕地也无法耕种。养殖场附近林地和耕地无法掩埋养殖场鸡粪后,黄宗龙控制的巫山县龙林千里花椒股份合作社和巫山县景程鑫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肆无忌惮地将鸡粪和废水直接排放至他人农田、山坡、自然山沟,然后排入龙洞沟,污染自然溪沟三千余米,所到之处鱼虾等水中生物无一生存,植物枯萎,最终污染水质流入著名小三峡风景区所在的大宁河并汇入长江的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巫山县主城人民饮水安全已经受到威胁,长江中下游人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1年3月2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黄宗龙的行为好像根本没有约束,污染一年比一年更加严重。有的村民无奈之下背井离乡,但更多的村民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了举报。2022年10月8日,巫山县生态环境局作出巫山环执罚(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巫山县景程鑫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损坏,化粪池存在缺口,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从缺口排出,导致养殖场下方的两个抗旱池的水质指标的化学需氧量超标,给予罚款20000元。然而这种“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对黄宗龙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排污行为变本加厉,直至鸡粪和养殖场废水直接排放至自然沟渠,流入大宁河,汇入长江。2024年4月3日,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再次作出巫山环执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黄宗龙控制的巫山县景程鑫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外排粪污流经该公司承包农田、山坡一自然山沟,汇入龙洞沟,后经龙洞沟汇入溪沟,最终经溪沟汇入大宁河。构成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65500元。然而,时至今日,污染排放仍在继续。黄宗龙控制公司十几年如一日排放养殖场废水和鸡粪,污染林地、土地一百余亩,污染自然河沟三千多米,泛着恶臭的鸡粪水直接排入大宁河,汇入长江。这样恶性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却被轻描淡写的罚款了事,直至今日犯罪行为仍在继续。请求查实黄宗龙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惩处,还我们老百姓清新的空气、优质的土地和让人饮用感到放心的水源。同时,期望督查组查清黄宗龙十几年排污行为始终得不到根治的根本原因,这里应当存在领导干部的庇护和纵容。 |
王春梅 |
两坪乡 |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 |
1.及时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矛盾双方沟通协调工作。 2.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养殖粪污规范处置,加强场内日常消杀管理,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
1.督促巫山县景程鑫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周边养殖户保证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粪污有效还田利用或处置到位,加强养殖场内环境消杀和清洁卫生,减少臭味产生。 2.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持续跟踪监测龙洞沟水质,下游溪沟及大宁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
2024.12.13 |
已办结 |
20 |
来信人联名反映巫山县两坪乡石龙村三组、五组被景程鑫龙公司(原林龙千里公司)黄某龙毁坏林木,污染土地,破坏母亲河长江水质及生态平衡的违法犯罪行为。1.石龙村花栗林场紧邻大宁河及长江,为响应国家号召,保护母亲河,我们付出两辈人的努力,所栽种的林木被黄某龙砍伐,药物侵害,排污毒死殆尽,造成荒芜,水土大量流失。2.十多年来,黄某龙所控制公司,无任何处理措施的鸡粪排放,导致我们270余亩良田荒芜,毒害。并在基本农田上大肆修建房屋,售卖墓地及宅基地,但至今没得到相关部门的土壤检测及处理。3.因这次的环境巡查.黄某龙提前得到消息,所排污粪临时在基本农田两口抗旱池装填,等这阵巡察风过,其排放依然如初,治标不治本。正如这次的水质取样,巫山连续降雨,加上黄某龙为躲风头,暂时把鸡粪装在抗旱池内,所以这次环保局取样的水质是不真实的。4.2024年4月3日环保局第二次对黄某龙所谓的处罚之后,经我们老百姓实地调查看,排放没得到任何改善。5.因黄某龙亲哥哥黄某林(现任重庆市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关系,十多年来,老百姓对黄某龙的所做所为敢怒不敢言,每次的投诉和举报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绝望至极,这次借中央巡查组的明察秋毫,希望能还老百姓一片绿色和净土,还大宁河和长江以清澈! |
王春梅 |
两坪乡 |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局、县民政局 |
1.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加强监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化处置养殖粪污。 |
1.检查该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正常,粪污处置有效。 2.县生态环境局三次均按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目前下游溪沟及大宁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3.县农业农村委土壤检测结果重金属6项全部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范围内。 |
2024.12.13 |
已办结 |
21 |
感谢你们对巫山县两坪乡石龙村三组、五组所反映问题的高度重视,根据近段时间巫山县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老百姓强烈感受到几个部门在应付、敷衍,不深入我们老百姓当中了解实情。一是黄宗龙鸡场所建位置正在我们祖辈人开垦的良田之上,而巫山国土局却要求石龙村委会出具荒山证明,为该鸡场提供合法化外衣。二是巫山林业局毁灭林木死亡证据,接中央督察组指令后,林业局不是到实地清查所毁坏林木的事实情况,而是两坪乡林业员喊小工清除已死亡之树木证据,这都是在我们老百姓眼皮底下发生的丑陋行径。三是因这次环保督察,黄宗龙把所排鸡粪临时装入抗旱池内,暂时避免了地面流淌,但底部渗漏特别严重,已经造成下游老百姓的饮水安全,草木枯死,同样汇入溪沟,大宁河,长江。这种治标不治本,表面功夫的事情做得不止一次两次。而环保取样等这些工作,我们严重怀疑只是应付中央督察组的敷衍工作。我们两个组这些年来,都是在苍蝇满天飞,臭气熏天的日子中度过,眼睁睁看着我们亲手开垦的良田被鸡粪覆盖,挖出一个又一个大坑被污物装满横流渗漏。黄宗龙和当地村干部相互勾结利益输送(巫山纪委已认定,待处理)。黄宗龙哥哥黄宗林(现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调用他工作的地方律师来县城和我们打官司,我们提供的所有证据法官均视若无睹,为被告找个立不住脚的理由;裁定起诉无效驳回。我们拿着所有证据到万州二中院申诉,不成想我们的律师迫于某种压力无奈退出了,其结果就是驳回上诉终审判决,判决书上几乎照抄一审判决,连多一句解释都没有。 |
王春梅 |
两坪乡 |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局、县民政局 |
1.县林业局已立案查处该养殖场存在的毁林问题。 2.督促巫山县景程鑫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粪污有效处置。 3.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持续跟踪监测龙洞沟水质。 |
1.检查该养殖场目前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正常,粪污处置有效。 2.县生态环境局三次均按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目前下游溪沟及大宁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
2024.12.13 |
已办结 |
22 |
巫山县两坪乡向鸭村重庆路平路桥养护公司(从事沥青生产)作业时产生噪音、臭气和灰尘扰民,并且作业完后没有处理好剩余的沥青。 |
王军 |
县交通运输委 |
县生态环境局、三溪乡 |
1.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
1.2023年8月,该沥青砼热拌站为江东新城玉龙湾小区路面工程生产沥青砼,因无污染治理设施,作业时产生噪音、臭气和灰尘扰民,且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县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处,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搅拌站停工予以整改,此后,该站一直未生产,故无法继续产生噪音、臭气和灰尘扰民。 2.后再次核查,发现现场废弃残余沥青用废旧桶收集在一堆,并未随意堆放 |
2024.12.24 |
已办结 |
23 |
2022年开始,巫山县三溪乡木耳村烟花厂附近沥青搅拌站(村委会办公室上面),每天凌晨生产作业时排放臭气、扬尘、噪声扰民。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现诉求:解决以上污染情况。 |
王昌权 |
三溪乡 |
县生态环境局 |
1.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督促企业完善环评手续。 |
已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审批手续。严禁擅自非法生产。目前业主已主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
2024.6.12 |
已办结 |
24 |
洋溪水电站项目于2020年小水电清理整顿时由巫山县政府列为整改类电站,但在办理用地审批时因生态红线不能办理,无法完成整改审批。诉求:1.恳请政府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政策,由政府明确洋溪水电站的分类。2.如定性继续整改,恳请加快审批速度。3.如定性为关闭,恳请政府比照其它关闭进行补偿关闭。事实及经过:根据巫山府[2022]24号文批复,将洋溪水电站列为在建整改类电站,要求完善各部门审批。洋溪水电站也是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试点项目之一。洋溪水电站于2016年取得土地预审(巫山国土房管预审[2016]194号),于2017年立项,批复装机容量6200kw,总投资8870万元。同年列入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试点项目(渝发改地[2017]1322号)。洋溪水电站项目于2021年4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渝巫山环准[2021]15号)。2023年8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洋溪水电站项目在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林资许准(渝)[2023]15号)。2023年10月重庆市林业局批准洋溪水电站使用林地(自然保护区)(渝林许可[2023]494号)。目前洋溪水电站除土地使用批文外其他前期审批手续已全部办理到位。洋溪水电站于2016年取得土地预审时,洋溪电站拟用地块没有在生态红线内。但该地块于2023年7月被划入新版生态红线,因此洋溪水电站在办理土地批文时受阻。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组织4部门到现场督促进度。2020年市发改委又组织市级4部门到现场召开会议,要求2020年底前动工。从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以来,项目已完成厂址开挖,修筑便道4公里,主机设备采购等投入,总投资完成1100多万元,项目已严重超支,企业负担沉重,效益没能发挥。因洋溪水电站同时承担大昌镇城镇供水,供水量2000吨/日,具有民生保障功能。符合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中许可类项目,可否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市级部门支持按有限人为活动类项目办理审批。为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尽早开工建设,特恳督查组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批文。 |
彭晓蓉 |
县水利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洋溪水电站涉2022年经自然资源部下发版生态红线,不属于《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323号)文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项目类型,不能办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 |
不涉及环保问题,未造成生态破坏,属于政策类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32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洋溪水电站用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逐步退出生态红线项目。 |
2024.12.31 |
已办结 |
25 |
来信人称举报巫山县林业局有案不立,纵容他人盗伐林木。1.巫山县林业局2013年在江南自然保护区十里坪毁林开荒2千余亩,种植中药材,毁坏的是天然林,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2015年林业局有关人员纵容鲁华超在巫2015年林业局有关人员纵容鲁华超在巫山县邓家乡池塘1租(段家垭、水井湾)两地盗伐天然林,防护林二百余亩为了获取利益,把天然林大树砍了,然后栽上小树,而且还是天然林保护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出违反了森林法规。3.2022年巫山县邓家乡池塘村村副主任易元清在小地名为胡名秋包以开猪厂为名,毁林非法开采铁矿,严重破了生态环境,而且现己造成危岩,给人民的群众的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4. 2024年4月巫山县邓家乡池塘村利副主任易元清为了获取利益,又为开黑矿的老板在木家湾,私自征收林地,耕地几十亩,作为矿场,修运输道使用。 |
杨苹 |
县林业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邓家乡、城发集团 |
1.针对成林效果不佳问题,县林业局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补植补造,提升森林质量。 2.针对拓宽道路占地问题,由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复耕复绿或补办手续。 3.针对养殖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疑似煤矸石问题,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处置。 |
1.针对十里坪成林效果不佳问题,县林业局制定整改方案,牵头完成了补植补造,进一步提升了森林质量。 2.针对拓宽道路占地问题,已由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完成复耕复绿。 3.针对养殖场施工过程中超占林地问题,已由县林业局依法进行查处,并完成复绿。 |
2025.6.30 |
已办结 |
26 |
巫山县当阳乡两个点位的问题如下:一、当阳乡里河村李善平打砂厂存在的问题。1.该砂厂占用五里坡自然保护区。2.该砂厂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该砂厂没有的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噪声和粉尘扰民,石子遗撒在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引起村民怨声载道,民怨沸腾。3.该砂厂石料来源于河道,是李善平从刘海全手中以80万的价格购买,河砂来源是否有合法手续,请核查。4.该砂厂在县督察组提出了整改要求后,当阳乡班子会却决定采用推平后用油布覆盖的方式来蒙蔽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等督察组走后再生产,公然对抗环保督察,意识形态存在问题。二、当阳乡红岩村地灾安置点存在的问题。1.县有关部门批准的3户占地200多平方,实际在开挖、毁林在20亩左右,包含有基本农田、耕地、自然保护地,多开挖的地是村干部私自从农户手中购买的,不属于政府征地,存在打着民生工程的旗号,行非法牟利之实。2.开挖的渣土没有堆放在指定位置,而是直接倾倒在外边坎,该处属于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及耕地,现该处林木被毁、农田无法耕种,而且存在安全隐患。3.该工地是在召开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启动会后开工的,有关主要领导多次到达现场指导工作,并未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存在灯下黑、顶风作案、藐视环保督察工作的行为。上述两个事实是环保工作及环保督察工作在基层难以推进的一个缩影,是环保工作在基层最后一公里无法打通的典型代表,对当阳乡五里坡自保区忍子坪环保督察结果教训不够深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基层没有走深走实的具体表现;希望这轮督察能打通环保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
杨苹 |
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五里坡管理中心、当阳乡、水务集团 |
1.关于李善平砂厂问题反馈,经县领导现场调研,由县水务集团负责整改;清除场地堆放砂石,并复耕复种。 2.红岩村搬迁户建房、弃土问题;一是完善建房手续,二是对弃土复绿复种。 3.挂网防尘。 4.加强宣传教育。 |
1.红岩村搬迁建房8户,弃土3500方,已陆续整改完成,一是已完成建房手续,保护区备案,林业及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对创面挂网防尘,已挂网1800方。 2.对采取损毁面复绿,种植柏树700株,草籽30公斤。 3.复耕复种1.6亩,种植玉米、红薯等。 4.已对建房损毁林地采取处罚措施。一共8户,每户处罚3000元,共计24000元。 5.剩余砂石问题,县水务集团原场地砂石料已全部完成清理转运,覆土复绿。 |
2024.12.31 |
已办结 |
27 |
巫山县高滩街道登龙社区高唐街道办和龙门街道办事处的交界位置,有个龙湖湾大沟,常年排放生活污水。夏天苍蝇蚊子到处飞,下雨时直接排至大宁河。该情况已经持续了6到7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现诉求:将大沟做成暗沟。 |
杨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高唐街道 |
1.对龙潭沟破损的污水管道进行更换、封堵引流。 2.对沟内滞留污水进行冲洗,并清除垃圾。 3.铺设临时管网约450m。 4.策划包装巫山县高唐组团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对龙潭沟污水管网进行完善。 |
1.已对龙潭沟破损的污水管道进行更换、封堵引流。并对沟内滞留污水进行冲洗,并清除垃圾。 2.已铺设污水管道约450m。 |
2024.12.31 |
已办结 |
28 |
信访人反映巫山县水利局在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政策时,违规将江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以帮助规避千丈岩一级、二级、四级水电站的退出。希望督察巫山不按国家政策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
彭晓蓉 |
县水利局 |
县林业局 |
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涉自然保护区不退出电站的审批程序开展千丈岩一级电站涉自然保护区不退出论证及相关报批审核工作。 |
1.县林业局对千丈岩一级、二级、四级电站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巫山县林业局关于巫山县千丈岩一级二级四级电站与重庆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调整的证明。 2.完成千丈岩一级退出类论证和市县2级的审查同意。2025年4月3日,市政府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巫山县政府就千丈岩电站涉江南自然保护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会议意见:鉴于巫山千丈岩电站目前不可替代的民生功能,符合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中的不退出条件,暂不作退出处理,仍然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分类整改电站名单的通知》(渝水〔2020〕12号)执行,予以保留。 |
2024.12.31 |
已办结 |
29 |
2021年,巫山县官渡镇桐园村至坪兰村公路上的污水主管道早已建设完成,但周围居民生活污水管道分支并没有接入污水主管道,导致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现诉求:将污水分支接入主管道。 |
陈恭福 |
县发展改革委 |
官渡镇、巫山三峡水环境公司 |
由上海院负责组织施工,主管网尾端接入平南污水处理站,7月底建成投用。待主管网连通后居民分支接入,完成所有入户支管网建设。 |
1.2024年12月,已完成平南场镇末端DN500双臂波纹管污水主管网220米接入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任务,目前运行正常。 2.2025年8月,已完成官渡镇官渡村、桐元村、杨林村、平南村等村287户居民生活污水支管网接入主管网的建设任务。 |
2025.12.31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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