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1-01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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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贯彻执行重庆市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和自然生态科,下属机构有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只设立生态环境局一个核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和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775.17万元,支出总计3775.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25万元, 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市级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73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44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2.34万元,占97.3%;其他收入100.47万元,占2.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3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74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7.0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948.96万元,占25.3%;项目支出2,800.37万元,占74.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奖促治资金支持的监督检查能力建设项目跨年度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74.7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6.40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市级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54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451.44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争取市级以奖促治资金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36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0.94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市级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9.26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争取市级专项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奖促治资金支持的监督检查能力建设项目跨年度建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2.16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5万 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待遇增加,计算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7.18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万 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待遇增加,计算基数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3,457.51万元,占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1.75万 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较年初增加市级专项和中央专项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43.31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待遇增加,计算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5万 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待遇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4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1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和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力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3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能力建设,新购执法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61万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是能力建设,新购执法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59.9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新购执法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9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油料费、过路费、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2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公务用车增多。

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5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过高,实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58元,车均购置费29.95万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车运行费,上年决算数增加80.91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经费增加,新增执法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2辆。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7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较2019年比较,减少上级驻点督察。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减少培训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35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3%。主要用于采购监督检查能力建设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咨询服务、办公及监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6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均完成,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提升了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

市级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054

其中:市级资金

0

区县财政资金

1054

社会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按照执法监督“双随机”原则,适时抽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全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督监测次数

4次

污水处理厂改造个数

6个

污水处理厂运行个数

39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出水水质达标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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