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
| 序号 |
被检查主体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日期 |
抽查机关 |
| 1 |
巫山县三溪乡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污染物排放情况;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1/25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 |
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2/21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 |
巫山县安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2/21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 |
巫山县翠屏加油站 |
双随机抽查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2/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5 |
巫山县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2/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6 |
巫山县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2/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7 |
巫山县培石乡污水处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3/10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8 |
巫山县骡坪镇供水站水源地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3/14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9 |
巫山县抱龙镇供水站水源地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3/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0 |
巫山县竹贤乡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2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1 |
巫山县龙溪镇污水处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2 |
巫山安康医院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3 |
重庆市巫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4 |
巫山县抱龙镇污水处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5 |
重庆绿能盛达新兴建材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6 |
巫山县城南餐厨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5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7 |
巫山县易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8 |
巫山县明柳建材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19 |
重庆百德鞋服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1/17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0 |
巫山县宏飞建材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1 |
巫山县仁爱医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2 |
巫山县长虹汽修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3 |
巫山县腾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8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4 |
巫山县易周建材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8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5 |
巫山县太昌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1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6 |
巫山县双鑫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7 |
重庆高环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8 |
巫山县竹贤乡污水处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4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29 |
巫山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7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0 |
巫山县大昌镇中心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21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1 |
重庆仟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2 |
巫山县双龙镇中心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21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3 |
巫山县妇幼保健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4 |
巫山县笃坪乡中心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8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5 |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6 |
巫山县庙宇镇污水处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9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8 |
巫山县抱龙镇中心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9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39 |
巫山县普济中医院有限公司 |
双随机抽查 |
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情况及执行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1/26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0 |
巫山县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情况及执行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15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1 |
巫山县曲尺乡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1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2 |
巫山县畅驰汽车修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3 |
巫山县名车修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3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4 |
巫山县天宇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苟家坪加油站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2/24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5 |
巫山县铜鼓镇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情况及执行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8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6 |
巫山县龙溪镇卫生院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09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7 |
巫山县同辉汽车贸易经营部 |
双随机抽查 |
环保手续完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15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 48 |
重庆市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巫山环境治理分公司巫山县大溪乡污水处理厂 |
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2/03/22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