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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巫山环发〔2025〕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高唐组团城区(不含宁江大道、迎宾大道、翠屏街、广东东路、平湖东路)以内区域。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高唐组团城区(不含宁江大道、迎宾大道、翠屏街、广东东路、平湖东路)以内区域。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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