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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5-0004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发〔2025〕34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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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

巫山县公安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巫山环发〔2025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11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高唐组团城区(不含宁江大道、迎宾大道、翠屏街、广东东路、平湖东路)以内区域。

二、从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高唐组团城区(不含宁江大道、迎宾大道、翠屏街、广东东路、平湖东路)以内区域。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111日起实施。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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