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1-0027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委发〔2021〕2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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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巫山环委发〔202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美丽新中国建设新征程、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目标迈进的起步之年。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162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印发你们,请做好安排部署,抓紧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巫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1412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序号

任务类别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58天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超标天数为0;基本消除空气重污染天气。

    完成市上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

    县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二、工业污染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工作。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县文旅委

      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1汽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重点企业监管

        督促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对巫山县宏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开展重点大气污染源现场监测和执法。

        县生态环境局

        县经信委

          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深入开展269家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调整能源结构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上升。


            县发改委

            县经信委

              三、交通污染治理

              高排放车辆限行

              严格落实城区高排放车辆(国一及以下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管理。

              县交巡警大队


              老旧汽车淘汰

              完成淘汰、替换老旧车370辆。

              县交巡警大队


              县交通局


                机动车抽检和执法

                提高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能力建设,路检不少于1000辆,其中: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70%。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

                县交巡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


                对于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快递、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入户抽检12家。

                县生态环境局

                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局

                  贯彻落实新车排放标准

                  ①20217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国6a排放标准,鼓励提前执行国6b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现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宣传,从现在即可依据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为2022121日起,所有销售的560KW(含)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第四阶段技术要求做好准备。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执行I/M制度

                    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要求,实现对在用车闭环管理,确保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满足所有类型车辆的维修、维护要求。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新标准,推进长江干线港口船舶岸电建设使用试点项目实施,落实船舶港使用岸电制度,鼓励其他河流域岸电改造,开展岸电智能监测试点等。

                      贯彻执行《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 11918.5-2020)。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船龄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县交通局

                      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县生态环境局、


                        三、交通污染治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每季度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专项行动,确保使用的机械均具有环保编码。

                        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机械使用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加强执法管理。

                        抽测建筑工地、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少于20台,加大对超标排放机械的监督执法。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

                        12

                        油品质量管理

                        各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加油站抽测组数。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委


                        13

                        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推进实施《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加强加油站现场检查和油气回收抽测,对辖区内加油站抽测4座。

                        翠屏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与县生态环境局联网。

                        县生态环境局

                        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14

                        四、扬尘污染治理

                        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

                        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确保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至少每4小时作业一次。

                        全面实施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运输管理,开展建筑渣土监管专项整治。

                        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减少城市裸地扬尘,完成市局下发的覆盖或绿化裸土面积。

                        县城管局

                        县交通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林业局


                        15

                        施工扬尘控制

                        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县上发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预警时,每天冲洗不少于3次,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完善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环境信用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管理。

                        建设绿色示范工地5个。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严管红色、黄色标志工地扬尘污染。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16


                        五、控制生活污染


                        餐饮油烟整治

                        巩固餐饮业油烟治理成效,督促稳定达标排放。对市民来信来访的餐饮油烟投诉,开展分类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巩固公共机构食堂治理成效,对已治理的公共机构食堂进行餐饮油烟治理成效监测,督促进行清洗维护,严于标准排放,每年抽查比例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总数的20%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各相关单位

                        1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巩固5.9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


                        高唐街道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18

                        控制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服装干洗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县商务委

                        县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原辅材料及喷涂刷漆服务纳入政府绿色采购。

                        县财政局


                        19

                        整治露天焚烧和餐饮等污染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烧烤经营户改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

                        市政设施维护涂装等作业避开夏季高温时段。

                        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依法查处露天熏制食品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


                        20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

                        加强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21

                        殡葬行业废气治理

                        督促遗体火化单位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

                        县民政局


                        22

                        建筑节能

                        督促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市局下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3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巩固禁放成果。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4

                        六、增强监管和科研能力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完成冬春季攻坚目标任务,加强污染天气应对,要根据预报情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应急。推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完成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目标任务,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不少于500份,引导企业在夏季高温时段削峰减排。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25

                        砖瓦企业错峰生产

                        烧结砖瓦企业开展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县经信委

                        县生态环境局

                        26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县气象局

                        县生态环境局

                        27

                        污染应对加密监测

                        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环境执法监测。重点监测烧结砖瓦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摸底排查和淘汰管理工作。突出夏秋季VOCsNOx,冬春季颗粒物,开展污染应对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

                        县经济信息委


                        28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加强和本地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提升辖区内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3-7天空气质量预报。


                        县生态环境局

                        县气象局

                        29

                        加强大气环境科研支撑

                        突出PM2.5、臭氧污染溯源和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和源解析,着力做好每个污染过程成因解析、控制对策评估。

                        县生态环境局

                        县科技局

                        巫山环委发〔2021〕2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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