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70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发〔2023〕28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2023年修订)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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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第三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巫山环发〔2023〕28号

各科室队站: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重庆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4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23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4月14日至4月21日征求了县级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4月17日至4月23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2023年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

(2023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环境局)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生态环境局内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巫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巫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环境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8.1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由县生态环境局统筹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局指挥中心),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指挥长,由值班局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局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指挥调度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事故调查组、综合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中心职责、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各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8.2

局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的指令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定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调整和应急状态的解除;向县政府提出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建议及控制污染,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按县政府授权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制订污染物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环境应急服务队、环境应急救援队队伍及物资、装备开展现场污染处置;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牵头或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职责权限发布或协助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各工作组的职责见附则8.2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成员单位职责见8.3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风险防范

局内科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设施设备、物资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平台上进行风险信息登记,实现风险信息动态化管理,常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3.1.2预警监测

局系统负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排放监测和媒体舆情监测职责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类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局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长江、大宁河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

预警级别标准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信息收集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乡镇报告、相关部门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向当日应急值班领导报告。

3.2.3预警甄别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环境应急科)当日应急值班人员立即对获取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甄别与确认。对不能准确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必须立即指令环境应急人员现场核实,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并要求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如实报告现场情况;对情况紧急的,应急值班领导应向县级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

对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领导可直接解除警报,按照一般投诉处理。对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领导应立即向当日县生态环境局值班领导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的建议;情况特别紧急的,必须同时报告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3.2.4预警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2.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局指挥中心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指挥长确定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确立局指挥中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组长。

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通知各组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

4)指挥调度组将应急接警、甄别、预案启动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登记,并会同后勤保障组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5)指挥调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6)如情况紧急,指挥调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向县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污染蔓延、舆论引导的建议。

7)可能涉及跨县级行政区污染的,指挥调度组会同综合信息组及时向相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根据需要与相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信息通报、联合监测、拦污控污、污染处置等协作工作。

3.2.6预警调整

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调度组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或者报请县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有关规定宣布或者报请县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故单位、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先期处置,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报告;待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

指挥调度组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4.2.1指挥协调

指挥调度组分为前方指挥小组和后方调度小组,两个小组应按照局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协同开展工作。

前方指挥小组:

1)到达现场后,立即与县政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取得联系,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和指挥协调工作,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防控的建议。

2)收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制订现场指挥调度方案,通过现场工作会议等方式调度相关处置工作。

3)向局指挥中心其他工作组及政府相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政府现场处置指挥部指令,通报污染处置情况。

4)检查、巡视、督促局指挥中心其他工作组工作情况,收集污染处置和指挥调度情况,与后方调度小组协同指挥调度工作,并将应急指挥调度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

5)编写指挥调度工作日志,于每日15:00前书面报综合信息组。

后方调度小组:

1)根据前方指挥小组相关要求调度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资、队伍、设备、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

2)督促综合信息组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快报报送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3)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向前方指挥小组传达领导指示,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4)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将应急指挥调度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编写指挥调度工作日志,于每日15:00前书面报综合信息组。

4.2.2污染处置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

1)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及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开展现场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组织专家会商,制订污染处置方案。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企业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巡查、收集现场处置情况,评估污染处置效果,并根据污染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每2小时向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和应急监测组报告相关情况;将应急处置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

5)编写污染处置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书面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和应急监测组。

4.2.3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应急监测工作。

1)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结合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大气、水体、土壤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扩散途径和范围,实时调整监测方案,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信息。

3)及时收集环境监测数据和水文、气象等其他相关数据,对照环境标准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每2小时向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报告相关情况。

4)根据需要请求市级或相关区县监测力量增援。

5)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留存相关监测样品以备后续调查。

6)将应急监测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气监测布点水监测布点中登记;编写应急监测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书面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

4.2.4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调查工作。

1)查明涉事单位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

2)查明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可能进入外环境的通道。

3)查明污染发生原因,做好调查笔录,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通报并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锁定相关证据。

4)每2小时向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报告相关情况,将现场调查情况放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附件中共享。编写现场调查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书面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

4.2.5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组按照以下信息报送要求,收集、整理、汇总企业、局指挥中心各工作组、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各类综合环境应急处置快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信息。

1)报送级别和途径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信息;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如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送。

县委: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系统编写值班信息,经指挥长审批后,通过中共巫山县委政务值班应用系统报送。

县政府: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系统编写值班信息,经指挥长审批后,通过巫山县政府系统办公门户网报送。

县生态环境局:通过办公系统编写应急处置快报,经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报送局领导。

2)报送时间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时间要求分别为:

初报: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2小时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

续报: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并于16:00前分级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分级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报出的所有文件上传至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

3)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并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终报内容主要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除对外报告、通报外,综合信息组还应编写工作日志,并将各类信息报告和通报抄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调度组。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综合信息组结合市政府现场处置指挥部或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各工作组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接受采访、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1)提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建议,经指挥长审批后按照工作程序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收集、研判、报告和引导工作,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疑问、谣言、传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澄清事实。

3)每日17:00前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情况通报指挥调度组。

4.2.7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后勤保障工作。

1)与各工作组密切衔接,及时调配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仪器设备、应急车辆参与应急工作,协调指挥车辆、单兵应急平台、通讯、网络和电力保障。

2)协调应急工作经费。

3)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4)编写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将工作情况通报其他各工作组。

5)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对口的重要部门和领导提供接待服务。

4.3响应终止

4.3.1响应终止条件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4.3.2响应终止程序

经指挥调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评估,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调度组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批准;当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县生态环境局向县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响应终止建议获批后,指挥调度组向其他工作组发布响应终止指令。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根据需要环境监测站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5.2调查评估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局事故调查组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调查组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县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调查组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或县政府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5.3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协助县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

5.4总结归档

调查评估结束后,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归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根据要求分别报县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归档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补齐本案件所有登记,办结案件。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保障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县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提升全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配备了常用和易耗的环境应急物资(如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吸附材料),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要分别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物资器材、车辆船舶、通讯装备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6.3应急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依托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和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以及各类污染物处置方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等信息;借助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和辅助决策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可视化。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强辖区内风险物质监测方法、监测技术和监测设备的储备工作,提升全县应急快速分析能力。

6.4应急通信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系统包括事件报警、应急协调指挥和应急信息发布三部分。

1县生态环境局全天24小时应急值守,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为12345

2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由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防爆对讲机、互联网组成,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事发现场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手机、防爆对讲机通讯系统实现。

3信息发布系统由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户外LED显示屏等组成。

6.5应急资金保障

局办公室将环境应急经费纳入县生态环境局常年经费预算,落实应急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演练培训等专项经费。

6.6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的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应急监测车等,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指挥官可以随时调用,任何人不得借故拒绝。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环境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防范、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预案演练

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8.1.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4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8.2局指挥中心工作组职责

8.2.1指挥调度组

1)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牵头。

2)成员单位: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

3)工作职责:行使局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职责,按照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局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对监测预警、污染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

8.2.2现场处置组

1)牵头单位:按照事件性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牵头。

2)成员单位: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

3)工作职责: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制订处置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救援队伍切断污染源,收集、转移、处置污染物,协助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编写处置快报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应急监测组和事故调查组。

8.2.3应急监测组

1)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

2)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3)工作职责: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制订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编写监测快报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

监测能力不足时,寻求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社会监测单位帮助。

8.2.4综合信息组

1)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牵头。

2)成员单位: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

3)工作职责:跟踪事件进展,收集、整理、编写、审核、报送事件有关信息资料;开展舆情监测,按职责权限组织宣传报道、对外发布信息,妥善引导舆论。

8.2.5事故调查组

1)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

2)成员单位: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

3)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赔偿、追责等工作;编写事故调查信息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

8.2.6后勤保障组

1)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牵头。

2)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物资、救援队伍、仪器设备、应急车辆调配和应急工作经费、应急通讯及电力保障工作,为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8.2.7日常办公室职责

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执行机构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成员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办公室和生态环境监测站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
实施应急演练;组织排查治理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降低区域环境安全风险;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和现场污染处置;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配合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监测、处置、评估。

8.3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执行资金和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行政审批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 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参与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

3)水环境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拟定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 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接县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监管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4)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接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头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5)自然生态科: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6)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测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县环境监测中心:做好除核与辐射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环境风险物质及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建设。负责维护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平台并提供环境预警服务。接受局指挥中心应急调度,负责应急监测的值守工作、预案启动、指挥调度、现场监测、趋势预测及信息报送,并提供监测报告和对策建议。协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协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7)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开展除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受理接警、预案启动、指挥调度、污染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损害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物资安排意见,负责调度环境应急服务队、应急专家队、应急救援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修订与组织实施。

8.5预案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讯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

      5.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通讯录

          6.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



附件1

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工作通讯录

序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应急职务

1

张明祥

局长

57659001

15320779999

指挥长

2

宋奎

副局长

57659010

13896371799

指挥中心成员

3

冉建平

副局长

57659003

15202315588

指挥中心成员

4

陈鹏

副局长

57659002

18223886638

指挥中心成员

5

刘晓霭

支队长

57659005

13594756555

应急值班领导

6

龚克勇

支队政委

57659038

1531005633

7

李美琼

办公室主任

57659000

13996692633

指挥中心成员

8

卢家春

行政审批科科长

57659012

15023461611

现场处置

9

周新宇

水环境科科长

57659013

13996692681

现场处置

10

刘学斌

大气环境科科长

57659015

13983542701

应急专家

11

邹莉

自然生态科科长

57659192

18315038880

12

王波涛

副支队长

15025569930

应急工作人员

13

李明松

副支队长

57659025

15923081200

应急工作人员

14

陈树林

执法人员

57632230

13594828341

15

龚鹏程

执法人员

17749978472

应急工作人员

16

王昱清

执法人员

13368026744

应急工作人员

17

陈燕玲

执法人员

13436275900

应急工作人员

18

谭丽

执法人员

57659256

18875182174

应急工作人员

19

王佳乐

执法人员

17783091406

应急工作人员

20

刘运祥

执法人员

57659004

13996692611

应急工作人员

21

吴光应

监测站站长

57659007

13635361608

应急专家

22

魏嵬

监测站副站长

57659030

13635392288

应急监测

23

傅道林

高级工程师

57659007

13996692629

应急专家

24

刘水平

驾驶员

13002365873

应急驾驶员




附件4

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与职务

电话

办公电话

1

黄功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8996654000

2

黄泯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896970299

3

何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13658204811

57691807

4

田德新

县应急局副局长

13628215125

5

李朝军

县应急局应急管理科科长

15909323191

57682051

6

向玉竹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18998137887

119

7

谭乔勇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副主任

18083056111

57675389

8

张应春

县医院党委书记

18908267273

12057692001

9

刘晓波

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3908267288

57686891

10

张家华

巫山排水公司经理

15310702000

11

吴祥

巫山航道处副处长

15723513888


附件5

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通讯录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

移动电话

值班电话

1

刘晓霭

支队长

应急值班领导

13594756555

57659005

2

应急值班室

/

群众投诉值班室

/

57659004

3

李美琼

局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成员

13996692633

57659000

4

王波涛

副支队长

应急工作人员

15025569930

57659025

5

李明松

副支队长

应急工作人员

15923081200

57659025

6

龚鹏程

执法人员

应急工作人员

17749978472

57659256

7

王昱清

执法人员

应急工作人员

13368026744

57659256

8

陈燕玲

执法人员

应急工作人员

13436275900

57659256

9

谭丽

执法人员

应急工作人员

18875182174

57659256

10

王佳乐

执法人员

应急工作人员

17783091406

57659256

11

刘运祥

执法人员

应急工作人员

13996692611

57659256

附件6

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位置

管理人员及电话

环境监测

1

辐射报警装置

华瑞PRM-100

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

刘晓霭13594756555

2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深博瑞仪器仪表PGM6208

1

3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双平SPC1000

1

4

激光测距仪

奥尔法600AH

1

5

车载GPS定位仪

华测LT500

1

安全防护及救助

1

防毒面具

唐人TF-6D

2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

刘晓霭13594756555

2

自落正压式呼吸器

法国代尔塔DELTA RH2KF6.8/30

2

3

空气呼吸器充气泵

英国汉纬尔MCH6

1

4

医用急救箱

GlosenB

3

5

应急工作服

定制

7

6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雷克兰INT640

2

7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雷克兰ICT450

2

8

睡袋

BDLG1000

4

9

帐篷

15DICT450

2

应急通讯和指挥

1

应急照相机(防爆)

拜特尔ZHS2460、重庆煤科院EXCAM1600

2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

刘晓霭13594756555

2

应急摄像机(防爆)

拜特尔EXDVI1301

1

3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海洋王FW6101

1

4

应急录音设备

爱国者R6611

4

5

防爆对讲机

摩托罗拉XiRP6600i

5

6

应急无人机

大疆M600pro

1

7

应急无人机

大疆M300RTK

1

8

应急指挥车

/

1

9

橡皮艇

迈特熊

1

10

船外机

迈特熊

1

污染物控制

1

吸油毡

泰洋PP-2

80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

刘晓霭13594756555

2

围油栏

新京华WGV600

150

3

活性炭

宏程

3

4

凝油剂

海洋环保NHQ-1

0.5

5

溢油分散剂

富肯3

1.5

6

抽油泵

/

1

7

吸油拖栏

泰洋XTL-220Y

500

8

重金属捕捉

君联合J-306

0.5

9

PVC浮子 固体式WGV-900型围油栏

固体浮子式WGV-9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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