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巫山环改〔2026〕6号
当事人名称: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干方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MA60PT2KX2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村1社16号
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接到培石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函(培石府函〔2026〕22号)。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加工厂洗砂环节产生的泥浆水经压滤机压滤后产生大量的污泥(废物代码:900-099-S07)擅自倾倒在鱼鳞溪沟上游边坡,进入鱼鳞溪沟上游水域;厂区下部污泥处理设施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进入鱼鳞溪沟。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6年3月24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视听资料制作说明》;
2、2026年3月27日对杨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6年3月27日杨某提供的杨某身份证复印件;
4、2026年3月27日对邓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6年3月27日邓某提供的邓某身份证复印件;
6、《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腰栈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项目(洗砂工艺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节选复印件;
7、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证书编号:91500237MA60PT2KX2002U)
8、洗砂线泥饼处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9、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输结算单复印件;
10、《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巫山环(监)字[2026]第JD12号)。
证据1-10证明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以及鱼鳞溪沟水质受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11、2026年3月27日邓某提供的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干方治身份证复印件;
12、授权委托书。
证据6-7、11-12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规倾倒污泥进行规范处理;2、消除环境影响,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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