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巫山环改〔2025〕10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MA5U39LP2J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茶园村1组6号附1号(乐和佳园1号楼)
2025年7月10日接重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反映巫山县楚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对周边开展排查工作。
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脆李特色产业园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茶园村1组(重庆市巫山县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CY1-2-11地块),2025年7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脆李特色产业园(脆李酒厂)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下方楚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脆李特色产业园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量300m³,现实际日处理量为800m³左右。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委托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脆李酒厂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出水进行执法监测,《监测报告》(巫山环(监)字[2025]第54号)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脆李酒厂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所测指标化学需氧量为798 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237MAABYXW20B001U)排放许可限值(400 mg/L)。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7月2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视听资料;
2、《监测报告》(巫山环(监)字[2025]第54号)及送达回证;
3、2025年8月22日对谭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5年8月6日谭某某提供的谭某某身份证复印件;
5、2025年8月22日对张伦军的《调查询问笔录》;
6、2025年8月6日张伦军提供的张伦军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重庆巫山脆李特色产业园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500237MAABYXW20B001U)节选复印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巫山)环准(2022)11号)复印件、关于脆李特色产业园运营主体的说明;
9、2025年8月6日谭某某提供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10、2025年8月22日对陶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11、2025年8月22日陶某提供的陶某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脆李特色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调试的说明、重庆某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李遇酒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药耗巡视记录节选。
证据1-11证明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脆李特色产业园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12、2025年8月6日、9月24日谭某某提供的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关于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说明。
证据8、12、13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李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严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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