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4-0003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不罚〔2024〕4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环不罚〔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环不罚〔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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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环不罚〔20244

当事人: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MA617UAU8L

法定代表人:张维同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巫峡路50号附1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执法人员于2024226日对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有强烈刺鼻性油漆味,喷漆房破损、未完全密闭,有多处出气口,现场风量较大,现场也未采取措施减少喷漆废气排放。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4229日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徐某提供的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维同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20242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32024229日对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4229日徐某提供的徐某身份证复印件;

52024229日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徐某授权委托书;

62024229日对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员工向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72024229日向某提供的向某身份证复印件;

8202443日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喷漆原材料《检测报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2-8证明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920243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9证明执法人员复查时,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喷漆作业,喷漆房正在维修中;废气处理设备中过滤棉、活性炭已更换;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已更新,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壶已规范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已按照我队于202438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巫山环违改字〔20244号)进行相应改正。

102024330日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关于《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的相关整改措施及方案;

1120244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10-11证明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喷漆房完全密闭。

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队于202447日向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巫山环执罚告〔20246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2024322日复查时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喷漆作业,喷漆房正在维修中。2024412日再次复查时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成,喷漆房完全密闭,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陈述的相关整改措施情况属实。同时鉴于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现场检查时已立即停止继续喷漆作业,后续积极整改且已整改到位。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对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此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应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积极整改且已整改到位,同时系初次违法,现场检查时已立即停止继续喷漆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队决定对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锦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喷漆房密闭性,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喷漆作业时保证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喷漆废气经有效达标处理后方可排入外环境。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我队将依法进行结案处理。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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