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2041G/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环不罚〔2024〕1号
[ 标  题 ]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环不罚〔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环不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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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山环不罚〔20241


当事人: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00237686243700E

法定代表人:梁茂林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平湖桥内侧龙潭沟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段辉勇一案(立案号:巫山环执立〔202323号)线索对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 1029日与段辉勇(男,*岁,身份证号5122**********4594)提供的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就擅自将约360 kg废机油交由段辉勇,将废机油转移至段辉勇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S****的改装轻型厢式货车(福田牌BJ5043V8BEA-S9)。段辉勇名下车牌为渝BS****的改装轻型厢式货车(福田牌BJ5043V8BEA-S9)及车上废旧铅蓄电池和收集的废机油于当天已被巫山县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1030日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提供的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梁茂林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证明违法主体是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20231030日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梁某委托书;

320231030日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提供的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420231030日对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31030日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提供的废机油管理台账本复印件、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620231029日段辉勇提供的段辉勇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202310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820231029日《现场检查影视图片资料》;

920231031日、1121日对段辉勇的《调查询问笔录》;

1020231030日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汪某提供的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人汪某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汪某身份证复印件;

1120231030日对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汪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1220231031日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业务员肖某提供的肖某身份证复印件;

1320231031日对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业务员肖某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2-13证明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但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无主观故意情形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段辉勇个人。

1420231029日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巫山环查(扣)字〔20231}、查封扣押清单、送达回证;

1520231127日巫山县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巫山环查(扣)延〔20231}、送达回证;

证据14-15证明巫山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段辉勇名下车牌为渝BS****的改装轻型厢式货车(福田牌BJ5043V8BEA-S9)及车上废旧铅蓄电池和废机油查封、扣押等措施。

1620231129日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巫山环解查(扣)〔20231}、送达回证;

1720231129日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某提供的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某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转运记录;

1820231129日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某提供的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某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9、《市内电子联单》。

证据16-19证明段辉勇收集、贮存的废机油交由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得到妥善处置,依法对段辉勇名下车牌为渝BS****的改装轻型厢式货车(福田牌BJ5043V8BEA-S9)及车上废旧铅蓄电池和废机油解除查封、扣押。

20202312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证据20证明执法人员复查时,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整改完成。

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规定。

我队于20231212日向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巫山环执罚告〔20232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巫山环执罚告〔202324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于20231212日向我队提交了一份《陈述申辩书》,述称:一是无主观故意将废机油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段辉勇个人;二是已就相关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与有危险废物收运营业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后续危险废物转移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三是以后会加强组织公司员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现在市场不景气,公司正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恳请予以免罚。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20231225日复查时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整改完成,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陈述的情况属实,同时鉴于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系初次违法,被段辉勇收集、贮存的废机油已交由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得到妥善处置,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对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予行政处罚的请求予以采纳。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本应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整改,系初次违法,被段辉勇收集、贮存的废机油已交由重庆益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得到妥善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队决定对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次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巫山县茂林废旧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我队将依法进行结案处理。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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