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4020350GTYS005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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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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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春 |
巫山县高唐街道平安路***号31幢23-4 |
渝(2023)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31**8 |
赵*春 |
2026年4月2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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