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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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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正银(身份证号码:5122**********2953)因保管不善将J314房地证(2011)字第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正银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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