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申请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1、陈代财(身份证号码:5122**********6079)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3****号)
2、潘永胜(身份证号码:5122**********6073)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5****号)
3、谭观柱(身份证号码:5122**********6071)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5****号)
声明人:陈代财、潘永胜、谭观柱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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