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申请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1、鲁良胡(身份证号码:5122**********8199)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5****号)
2、万正胜(身份证号码:5122**********8198)房产证书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0****号)
3、向登楷(身份证号码:5122**********8215)房产证书将渝(2020)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8****号
4、鲁良明(身份证号码:5122**********821X)房产证书将渝(2020)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5****号
声明人:鲁良胡.万正胜.向登楷.鲁良明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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