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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梁区畜牧站国有土地证 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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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梁区畜牧站因保管不善将(1999)巫山县42-1-139号国有土地证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国有土地证证书作废。     



声明人:河梁区畜牧站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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