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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七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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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唐街道广东西路100号对面闲置地块改造为社区公共文化广场的提案》(第48号)收悉。经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及高唐街道办事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质灾害隐患问题

2026623日,我局组织县地灾防治中心、重庆208地质队会同上升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经踏勘,该地块周边无地质灾害隐患,地质条件稳定。

二、关于矛盾纠纷问题

高唐街道办事处反映,该地块为职教中心建房用地,2008年职教中心邀请两家地勘公司勘探后一直未支付勘探资金,目前两家公司各占一半空地堆放货物,纠纷突出。项目启动前妥善化解,以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关于规划用地性质调整问题

经核实,该地块位于高唐组团详细规划E06-03地块西南侧区域,现行法定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待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地块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对E06-03地块局部规划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由原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在法定规划层面完善公共休闲空间功能,补齐片区公共文体配套短板,为打造便民可达、功能复合的社区公共文化休闲空间提供规划支撑。

此复函已经彭文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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