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报丰组团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250058号)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专题会商,并积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现结合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就您建议中涉及的主要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1〕96号)等政策规定,报丰组团系实施庙宇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包括向被征地户支付相关补偿费用以及落实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等工作,依法应由项目所在的庙宇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落实所需的相关费用并组织具体实施。
此复函已经彭文东书记审签。若您对以上答复还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敬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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