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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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乡村振兴过程中用地保障的建议》(第6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来保障一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的建议

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项目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选址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按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保障用地。建设空间较小的村庄,可通过多个村联合编制村片区规划的形式平衡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指标,满足各村实际发展用地需求。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腾退、闲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合使用,加强业务指导,更好的满足乡镇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要求,一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并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有偿收回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收回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鼓励对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对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进行整治,保障本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要求,不突破村庄规划约束性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地票或增减挂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鼓励盘活使用闲置房屋土地资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源作价和财政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折算出资入股,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入股,共同组建公司发展民宿旅游等,产权由项目公司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出资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权。鼓励农地农房复合利用,支持农民将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三是鼓励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方案,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股(联营)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入股(联营)方案确定后,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项目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竣工规划核实后,由项目公司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房产测绘报告等材料,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四是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已完成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关于根据实际,对部分土地利用进行变更,确保项目能落地,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国土“三调”成果中的稳定耕地必须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应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三区三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此复函已经雷瑞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肖祖全

人:13436222216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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