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指南

日期:2022-03-09

字号:
分享:
打印:



行政复议指南


1.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行政复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

2.问:行政复议活动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和救济的法律武器。

3.问:行政复议有哪些制度优势?

答:行政复议不收费、高效、便捷,受理后一般6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既审查合法性问题,又审查合理性问题,更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4.问: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特定对象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只要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具体规定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

(9)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问:对“红头文件”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答: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针对所有管理对象或某类管理对象,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附带提出对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具体规定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6.问: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7.问:申请人如何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答:可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咨询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23-57650801。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邮寄至巫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申请人咨询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23-60390746。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邮寄至重庆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重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处,邮编:401121。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8.问:申请人如要提起行政复议,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答: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明确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明确的复议请求(如请求撤销;请求变更;请求确认违法;请求责令履行等);(4)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5)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6)申请人签名或盖章;(7)申请日期。

9.问:申请人数众多时,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超过5人的,应当递交行政复议代表推选书,推选1至5名复议代表参加行政复议,以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10.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

(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多份(根据第三人数确定);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

(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时,需递交房屋权属材料,以证明存在利害关系);

(5)申请人关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说明;

(6)其他证据材料(要求递交原件核对,不能递交原件的,要注明出处);

(7)要求赔偿的,需递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机构将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11.问:申请人能否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复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调解等,需要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12.问:申请人如何确定向哪些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答: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行使,由其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应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省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即对县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为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行政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 复议案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管辖。

13.问:申请人如何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答: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在15天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如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决定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14.问: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答: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及代理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使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构将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均要向申请人送达中止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探索通过微信、手机APP、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听证审理,开展调解和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彻底化解矛盾。

15.问:行政复议机关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少于60日的,依照法律规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受特殊原因影响,已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待恢复审理时继续计算审理时间。

16.问: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有哪些权利?

答: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主要有:(1)依法选择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利;(2)获得告知的权利,如告知是否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3)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4)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权;(5)向行政复议机关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6)聘请行政复议代理人的权利;(7)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8)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9)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17.问: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答: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人事部门反映,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