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35号
申请人:向XX。
被申请人: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东路9号。
负责人:陈兵,队长。
向XX不服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03700160136XXXX)于2024年6月20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6月21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