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11号
申请人:蒋XX。
委托代理人:蒋X,系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巫山县公安局,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008661612B。
法定代表人:黄文武,局长。
申请人蒋XX不服被申请人巫山县公安局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的《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巫山公(禁)强戒决字〔2024〕X号),于2024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同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4月3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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