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4-0007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复决字〔2024〕11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1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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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11号

申请人:蒋XX。

委托代理人:蒋X,系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巫山县公安局,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008661612B。

法定代表人:黄文武,局长。

申请人蒋XX不服被申请人巫山县公安局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的《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巫山公(禁)强戒决字〔2024〕X号),于2024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同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4月3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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