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5号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XX。
委托代理人:余XX,系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MB1859992M。
法定代表人:贺伟,局长。
申请人XX公司对被申请人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巫山市监处字〔2023〕XX号)不服,于2024年1月4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同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15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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