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27H/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林业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林业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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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根据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结合2022年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我局及时调整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针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任务,解决矛盾问题。

(一)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一窗办理、一站审批”,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及相关要件材料等。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责任岗位、审批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准确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切实推进了服务型机关建设。三是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工作任务清单,加强业务指导,加快推进重大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实施。主动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接,建立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高效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和审批进度。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带条件审批、压缩办理时间、压缩群众跑动次数、限时办结制度。审批环节和层级明显减少,提高了审批效率,营商环境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全面依法履行林业行政职能职责,维护生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地和长江及其支流等生态敏感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按照“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等相关规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民生项目等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与活动严格把关,其余类别一律不予审批;长江及一级支流两岸、重要湿地、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范围内严禁采石、采砂、采矿及污染企业入驻。五是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重庆政府服务网发布行政服务事项共28项,全面公开事项名称、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等信息,广大群众熟知了办事程序,明确了权益和义务。我局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二)落实制度措施,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决策的规定和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主体的合法性。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认真落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细致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三是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在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法律顾问的职责、聘请方式、管理制度等内容。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合同签订、行政处罚、项目建设等林业决策工作中,切实有效地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四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注重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积极开展林权争议排查工作。全年共排查林权争议和纠纷隐患2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五是全面推进法定公开透明工作。我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依法依规对机关简介、政策文件、预算决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森林资源安全。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体系。我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2022年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在岗人员已充实到7名。二是完善林业综合执法机制。我局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协调森林警察大队、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联动,并形成常态化联动执法协调机制。全年开展综合执法60次,参与执法120人次,办理行政、刑事案件99宗,移送森林警察大队非法破坏林地、非法猎捕和贩运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宗,查处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行政案件93宗,处罚款398万余元。三是坚持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并重。我局坚持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步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城边规划了生态损害赔偿集中造林区,各乡镇(街道)规划了1-2 片生态损害赔偿植树基地,用于追究生态损害赔偿植树造林,并由各执法主体督促违法主体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全年通过以工代偿等方式赔偿森林生态损害赔偿费26056元。

(四)加强学法普法与法治教育,持续提升法治意识。一是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职工会议等形式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成为行动自觉,切实做到了凡是与生态功能不匹配的项目一律不支持立项,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未批先建,项目建设一律不允许野蛮施工破坏生态环境等行径,真正做到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二是抓好春节和“新冠”疫情期间广大群众居家时节,编印《致全县林农的一封信》2.5万份,印发《关于严禁破坏森林资源的通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等宣传单、宣传手册1.2万份,覆盖发放全县林农。三是在县广播电视台、巫山报、巫山网等媒体开辟林长制宣传专栏,在林区边缘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的重点路段、重点关注的人群周边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并通过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林业法律、政策,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生态、敬畏法律的意识。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是坚持和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还不够牢固。新进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加强,还不习惯用法律来规范行为、约束权力。二是培育典型不够。2022年我局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培育和树立典型方面工作还不够突出,工作亮点较少。三是依法行政有关信息报送工作意识不强。林业队伍传承了风餐露宿、埋头苦干、低调务实的优良传统,2022年我局成绩斐然,但缺乏依法行政等成效方面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意识。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提前谋划好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责任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林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干部队伍强学习教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能力,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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